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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是以海洋为生的特殊群体,水域和滩涂是渔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近海污染、渔业资源枯竭、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中日、中韩、中越三个双边渔业协定的签署生效,传统作业渔场大量收缩,在我国山东、广西、浙江等沿海渔区,许多渔民赖以生存的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正在受到冲击,渔民失海情况严重。这一情况使得渔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面临着收入下降、失业和社会地位降低等问题,更为严峻的是,目前我国对失海渔民的社会保障仍远远不够,失海渔民的社会保障内容不够全面,保障水平较低,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失海渔民群体的利益。 目前我国沿海各省开展了对失海渔民群体的社会保障,出台了一定的公共政策对其就业、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进行保障,各省根据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有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模式、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模式三种保障模式。为了深入了解政策实施的情况,笔者组织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的失海渔民小区进行了关于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的205份问卷调查和20余例深入访谈。笔者从渔民的失海情况、政府对失海渔民的补偿与安置情况和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入手,对政策宣传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和失海渔民群体政策参与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政策实施和执行的效果进行了评价。 当前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积极效果是:捍卫了失海渔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了失海渔民的基本生活,使其脱离了弱势群体境遇;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和谐。但目前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仍有不足之处,表现在: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内容不健全,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过程缺少渔民的公共参与;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过程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面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青岛市黄岛区,要建立失海渔民保障政策的参与机制,提升失海渔民的参与水平;加强对失海渔民群体的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认知,解决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做好利益补偿与安置工作;为失海渔民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机会。针对国家层面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本文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将失海渔民群体纳入到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中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