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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全国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以往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对普选过程及其政治动员的探讨,而较少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等历次政治运动和中共在过渡时期一系列政策对普选的影响这一角度,考察中央的普选政策在地方落实的具体情形。本文的研究主要运用第一手档案材料,考察建国初期复杂政治情况下,中央关于选举权判定、选举代表的标准及普选中的基层干部政策在江苏普选中的落实情况,探讨普选在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实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是中共既定的建政目标。中央的最初设想是在1953年春夏之间召开人民政协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而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三年以后召开。中央最终决定在1953年实行普选,一方面与第一届全国政协即将期满,中央考虑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新调整有关,另一方面,斯大林的建议进一步促成了中央关于1953年实行普选的决定。普选的核心是人民民主。中央要求全国基层选举必须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吸引选民自觉地热烈地参加选举,但各阶层民众对普选的态度与中央的预期存在很大差距:农民、工人、科学界不关心普选;资产阶级、民主人士怀疑普选是假民主;基层干部欲趁普选“换班”;相反,地主、反革命分子反而关心自己有无选举权,一部分人民对于选举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为此,各地通过广泛深入的普选动员,使参加选举的选民达到了选民总数很高的比例。地方的普选是对中央关于普选原则的落实。中央在公布选举法之初即宣称:新政权的普选不同于清末以来的历次选举,也要与欧美资产阶级的选举有别,普选是一场人民内部的民主运动。但建国初期政治情况复杂,民主选举的政策在地方执行时发生了偏差。就选举权而言,中央的本意是既要依法剥夺地主、反革命的选举权,又要使选举权的剥夺面不致过大,这样才与普选的民主运动性质相符,但是各地“土改”中错划漏划地主成分和“镇反”中错管漏管反革命的遗留问题使选民资格的审查复杂化,地方干部在选民资格审查时,将注意力放在查找漏划地主,追逼反革命材料,客观上形成“二次土改”、“二次镇反”的紧张和波动,江苏多地因普选引发自杀事件。为弥合中央政策和地方选举之间的张力,避免引起社会波动和混乱,江苏省委提出:确定选民资格,应在过去历次政治运动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坚决防止在选民登记中企图重新划分阶级成分和重新进行镇反判定的倾向。普选中处理错划漏划地主成分和错管漏管反革命等遗留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判定选举权利,而非基层普选发动群众的重点。普选中,“一律不重新划分阶级成份(分)”,禁止找反革命或政治上有嫌疑者谈话和追逼材料,也不准带口信。江苏普选中新区和老区处理地主选举权利的政策有所不同。新区土改未满五年,一般不涉及地主改变成分给予选举权利的问题。新区普选中将明显错划的地主政治上摘掉其地主帽子,给予其选举权利,但地权不再变动。个别漏划地主在普选中只剥夺其选举权利,其土地和财产待普选后处理。凡一时弄不清或可划可不划者,已划者不改,未划者不动;富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老区旧富农选举权依195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予以甄别;老区土改漏划地主一般没有,错划地主情形普遍,但老区土改已满五年,故不必大量地处理错划漏划地主成分问题,而应以改变成分问题来处理地主选举权。普选中,无论新区处理土改错划漏划成分,还是老区改变地主成分,都只能当做普选中有关选举权利的个别问题来处理,不能当做基层选举发动群众工作的重点。老区如有明显为劳动人民被划为地主,应坚决予以纠正。选举什么人当代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及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一系列政策有关。分批展开的基层普选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统购、总路线宣传后,代表标准有所提高,各地提出选举“拥护总路线,带领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当代表。互助合作、统购中的积极分子被提为代表,抵制统购的私商和富农代表被撤换。中央提出农村普选应防止走“富农路线”,而应“坚固地巩固中农,防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地主反革命的阴谋结合。”农村中当选代表以贫农和中农为主,富农代表仅属个别。选举大会呈现出一幅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历史场景,普通百姓步入基层权力机构,不失为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底层民众的政治“翻身”,但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主选举在另一些地方又为干部包办代替,或为民众的宗派势力所左右,甚至发生普选干部以选举权为诱饵,敲诈勒索地主、反革命的现象。普选并非干部的整体“换班”。中央、华东局和江苏省委均提出保证80%以上的基层干部得到改造提高,争取当选。普选中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干部和混入基层政权的阶级异己分子,解除了乡村社会的“新恶霸统治”,进一步纯洁了基层政权组织。普选后的政权加快推进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中央而言,普选和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新调整,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了党对政府和中央对地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一元化党政领导体制,奠定了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的基本格局。普选基础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1955年夏季以后,在不断升温的反“右倾”的政治氛围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迅猛发展的浪潮,与此同时,党的政治路线上“左”的倾向日益凸显,损害了党内民主讨论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随着“左”倾错误逐步蔓延,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我国选举制度得到恢复并历经改革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