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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新闻自由的价值越发体现出来。新闻媒体大量介入司法案件的报道工作,满足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力度的加大,媒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片面追求新闻效应。频频使用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汇,吸引公众的眼球;按照自己的需求选取材料,大肆渲染、煽情,尤其以刑事案件的报道为甚。有些媒体甚至宣传、呼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推动“从重从快”处罚犯罪分子,造成了新闻报道权与司法审判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新闻报道权和司法审判权所体现的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是我们当今社会中两种极为宝贵的价值,都是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原则。它们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虽然,基于两种权利(力)各自的性质,在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之间出现矛盾是正常的现象,但它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从而达到二者之间的理想型的协调共存。为此,作者通过搜集到的30个典型的刑事司法报道案例及其对这些案例的具体分析,结合法学相关理论,总结和归纳出了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冲突存在的现状、形成的原因进而提出了自己关于协调二者关系的对策建议。第一部分,刑事司法案件中的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的冲突表现。重点从作者搜集整理的30个社会热点案例入手,归纳分析得出刑事司法报道出现的问题。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的冲突是双向的。一方面,新闻媒体滥用报道权会干扰司法审判活动,主要表现在:新闻报道中频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汇;媒体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现象严重;媒体报道先入为主,素材选取夸张、失实;在法院判决前发表偏袒性的评论和意见。另一方面,法院滥用权力的也会侵害新闻报道的自由权,主要表现在:法院采取措施直接或间接限制媒体的舆论监督;法院侵犯新闻报道者人身权、财产权现象屡有发生等等。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刑事司法案件中的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的冲突现状。第二部分,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冲突的原因分析。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冲突有看复杂的社会原因。基于第一部分关于新闻报道权与司法审判权冲突现状的分析,思考并总结出冲突的原因,分为两大类:第一,媒体与法院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缺乏理性精神,报道容易失真;新闻工作者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司法制度尚不完善,法院存在诸多问题。第二,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媒体报道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的调整;法院和媒体欠缺有效的沟通机制。第三部分,构建新闻报道权与刑事审判权的协调机制。从平衡两者利益,协调两者关系的角度出发,对解决新闻监督权与司法裁判权的冲突问题,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相信两者的关系在我国法制进程中会不断磨合最终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