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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目的,保障市场发挥最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1条,我国反垄断法的任务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垄断与公平竞争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由于垄断案件的复杂多变性使得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效果并不尽人意,而且涉及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的案件屈指可数。而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发展进程中,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的认定适用何种规则这一问题历来存在较多争议,甚至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起源国——美国对横向垄断协议协议违法性的认定也经历了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原则的变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垄断行为日趋多样化,日益丰富的案例素材也提供了立足中国反垄断实施反思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的认定规则的契机。但囿于司法实践中对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的认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认识乖离的困惑和我国反垄断法有关横向垄断协议立法的逻辑失范与笼统模糊,对有关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问题成为一大瓶颈。我国反垄断法在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规制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而不可一概而论。本文综合运用案例类型化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法经济学分析法、法解释学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基于理论与实践考察反垄断法关于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规则及其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以探求我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的认定形成司法、执法实践相统一的认识。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和典型案例,总结出更具体化分歧点以及相关启示镜鉴以建构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的认定结构型合理分析范式与判定标准。文章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论部分,从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垄断案出发,通过简要分析,基于此提炼出论文后面的问题。接着简单的陈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当前已有的规定和研究成果作出了自己的评论,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趋势,简要介绍文章论述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通过对反垄断法上“协议”的界定、横向垄断协议的内涵、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历史演进和两者之间的辨析等方面的理论分析,考察了横向垄断协议认定的一般理论或原理;第三部分,从实践中典型的案例出发,总结了我国司法审判与反垄断执法实践认识上的分歧点,另外,对域外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规则的具体实践进行考察,主要以美国与欧盟为例,阐述了其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规则的经验与启示;第四部分,反观与检讨中国反垄断法上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梳理我国反垄断立法模式的理论学说并予以辩驳,在检讨我国司法实践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的适用方法与学界分析模式与逻辑思路的基础上,厘清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及其适用规则,区分显而易见达成的协议、决定与相对隐蔽达成的协同行为两部分,根据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排除、限制竞争的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分情形判断,以结构型合理分析范式以实现司法与执法实践认识法统一路径。在最后的结语中,概括了全文的内容,并提炼了论文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的规则提供可资统一借鉴的判断标准。希冀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实质认定形成相统一的认识作出一定贡献,促进我国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在理论认知与司法实务的实践与发展,对反垄断法在理论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