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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产业保护理论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这一理论在历史上对后起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这一理论在促进后起国产业发展的效果方面却不如最初提出是那么明显。原因是幼小产业理论所主张的贸易保护政策仅仅为后起国的幼小产业争取了市场的空间和发展时间,但在这个空间和时间内,后起国的幼小产业能否发展壮大,则是这一理论所不能保证的。也就是说,后起国家在实行了幼小产业保护政策之后,产业能否发展起来则是未知的。此外,幼小产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会引起许多不利于产业发展问题,如产业对政策过于依赖、发展动力不足、阻碍产业技术提高、容易产生寻租行为等。
传统产业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生产成本。通过分析幼小产业保护政策可知它通过关税、非关税等贸易政策抬高了国内市场进口产品价格,从而相对降低国内产业在成本上的劣势,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其它措施直接降低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达到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目的,这就是扶持。本文将产业扶持概念引入到幼小产业保护理论,将之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幼小产业保护扶持理论”。
保护和扶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护是对幼小产业发展环境的创造,而扶持侧重于要素投入的支持。保护通过提高国内产品的价格来相对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力;扶持通过直接降低国内产业的生产成本来增加产业竞争力。后起国在促进国内幼小产业发展时,仅仅使用贸易保护政策是不够的,它不能保证本国产业一定能够发展壮大,还需要实行产业扶持政策来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发展;扶持政策也需要贸易保护政策为自己开辟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时间;保护和扶持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弥补单独实行一种政策时引起的不利于产业发展的问题;而扶持也需要保护来保证扶持的顺利进行;在实施保护扶持政策时两种手段应该相互配合,特别是在扶持时不能抵消了保护的作用,使保护失效。二战后,日韩等东亚国家在产业全面落后的情况下,实行了贸易保护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仅用了二三十年,其幼小产业就迅速发展壮大;而拉美国家实行传统的幼小产业保护政策,产业却未取得很大的发展。这种鲜明对比正是保护扶持相结合的政策优于传统的保护政策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