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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首日超额收益是资本市场存在的一种异常现象。学者们在近六十年的研究中提出了基于市场有效的一级市场抑价解释。本文从一级市场发行价格确定的角度来解释我国的IPO首日超额收益。股票发行市场中存在一级市场发行价格确定的低效性,造成低效性的原因可能是金融管制、信息不对称和股权分置带来的投资风险。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引言,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A股现行IPO制度以及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研究框架。第二章对我国首次公开发行(IPO)抑价做了详细的阐述,特别是对其监管制度变迁和股票发行方式等做了重点论述。中国IPO的监管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保荐制。由于我国处于资本市场发展制度变迁期,我国股票发行方式在不断变迁中经历了:“银行存单”方式、“认购证”方式、“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定价”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市值配售”方式、“网下向法人投资者”配售等。第三章分析我国IPO抑价的成因。IPO一级市场抑价可以分为风险性抑价、管制性抑价和愿景性抑价。信息不对称以及股权分置带来的投资风险要求以发行抑价的形式得到补偿,风险性抑价由此而产生;发行人利益与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背离弱化了是股权分置背景下的发行人控制发行价格的动机,愿景性抑价体现了发行人行为偏差对股票发行价格的影响;在中国股票发行市场的金融管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IPO市场的管制性抑价。第四章实证分析我国股票市场IPO抑价的成因。实证结果表明,总体上看,我国股票市场上存在IPO抑价现象;我国A股市场新股上市后首日存在过度投机性反应,过度爆炒造成换手率过高等现象,特别是新股发行中;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又存在股权分置这一不同于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以上现象进一步证明市场中充斥着短线套利者,因此我们A股市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IPO估值过程,市场不存在故意调低发行价格的动机。在我国新股发行抑价率高企不下主要原因是股权分置下正常市场利益机制扭曲,一、二级市场套利机制失效。第五章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