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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研究。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在农村进行的第三次革命性变革,是中国人民又一次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治理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村的正确道路,发端于八十年代初,广西宜山县合寨大队的八十五户农民创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迅速受到了党和国家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关注,国家对其密切注视,法律对其进行了规定,并在其他地方相续试行,结果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四个民主”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被提出,并在各地实践,在国家大力推行,一些学者高呼民主管理优越性的时候,另一些学者深入农村基层调查,实地考察农村民主管理运行情况的同时却发出了异样的声音。民主管理在一些地方并没有被深入推行,这些地区民主管理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国家所提倡的自治模式就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没有按照我们设定的“善治”之路发展,偏离了“善治”的方向。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现象,结合S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时间的顺序,运用过程-事件法来描述民主管理在该村的贯彻实施,主要讨论民主管理在该村运行的不足。通过对该村民主管理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广大农村广泛推行的民主管理,在有些地方仍然有许多不“民主”的现象存在,而正是这些不民主的因素的存在,最终导致了一些村庄的民主管理偏离了善治的轨道,本文试图回答这样几个问题:民主管理或者说“善治“的标准是什么?S村在哪些方面未达到这些标准?导致S村未达到这些标准的原因是什么?研究发现,首先,管理方式缺乏“民主”的因素:一方面“命令-服从”式的传统管理模式仍有较强的影响,管理方式有着很强的行政化色彩,另一方面,村民对管理参与的缺失,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被打上了一个大折扣;其次,基层民主法治的缺失是影响村民民主管理推行的又一大因素,法律本身的不健全、不完善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在S村又其自身的问题,一是,对法制和政策的宣传不够,一是,法律制度及相关政策,在S村的落实不够;再次,思想层面: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的影响,中国有着浓厚的臣民文化背景,在S村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修建学校的决策是由村干部做出的,在调查村民对此的态度时,他们多数人的反应是:“这也不是坏事,干部做主也没错”。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面子心理,也是阻碍S村民主管理推行的重要原因。同时,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对基层民主的认识不到,相关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不利于基层民主管理的顺利实施。位本文试图在“善治”理论的框架下,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来解释S村偏离“善治”、偏离民主管理的原因。S村的这次民主管理事件,不像其他群体性事件那样轰轰烈烈,震动海内外,它只是该村很普通的一件事,事过境迁,也没能引起村民的重视,也正是它的普通更能反映出农村现有的真实情况,正所谓,普通之处见真实,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但,因本人愚钝,学识肤浅,功力欠缺,致使本文有许多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