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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是目前税收领域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话题,被公认为是增强经济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按照权威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但综合税收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纳税评估的现状、发展方向等各方面因素分析,纳税评估的研究对象仅停留或局限于对纳税申报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而应以此为途径,逐步向决定纳税行为的经济税源领域延伸,揭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规律,以此一般规律为标准衡量具体纳税行为的符合程度,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流失。依据上述思考,本文率先提出了将应税能力作为纳税评估核心内容的观点。首先明确了应税能力的概念,即应税能力是指由各类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所决定的创造和提供税收的税基规模,也就是纳税人所具有的创造和提供税收的能力。为说明应税能力的研究意义,阐述了应税能力与税收收入、应纳税额、申报税额、实纳税额之间的关系,将应税能力区分为内在应税能力和外显应税能力两种表现形式,并由此进一步分析了内在应税能力和外显应税能力的决定因素及其量化。内在应税能力是由纳税人经济活动所决定的应税能力的质的确定性,外显应税能力是运用生产要素等经济税收指标测算的纳税人实现、据以缴纳税收的收入或财富数量,是内在应税能力量化的显性反映。外显应税能力的量化原理是经济学生产函数理论在税收分析中的应用,是应税能力评估的核心依据。应税能力评估的内容就是在对经济税源及生产要素投入、产出进行充分考察和大量数据积累的前提下,形成各类行业、产品的投入产出规律及参数,结合税收管理重点关注的问题,设计应税能力评估指标,运用“要素测算类指标”测算外显应税能力,掌握税本和税基,运用“比对评估类指标”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分析判断纳税行为与外显应税能力之间是否一致。通过上述理论分析,说明对应税能力实施评估较之对申报行为的评估更接近于揭示经济活动的客观实质,更有利于反映由经济行为决定的税收规模及规律,防止税收不遵从行为的误导,更利于征税主体在与纳税上体的博弈之间把握主动。在对应税能力及其评估原理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指标体系设计缺陷,以我国主体税种增值税为例,区别“要素测算类指标”和“比对评估类指标”,系统设计了应税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要素测算类指标用于测算和衡量外显应税能力,分为生产要素类、存货流动类两大类,衡量测评外显应税能力与申报税基比对关系的评估指标分为收入票种结构类、收入资金类、进项票种结构类、购进资金流动类等六大类,每类指标均分别就指标设计原理、主要指标组成、指标应用思路进行了阐述。该指标体系设计遵循了目的性、明确性、可比性、系统性、信息化原则,突出了指标体系设计必须围绕评估目的和税种特性、针对应税能力异常表现、指标数据来源和口径明确、能够系统反映经济和纳税行为特点、有信息化技术支撑,等等核心要求。为进一步印证应税能力评估理论的实效性,本文选取笔者2007年初对山东省德州市某枣制品加工厂的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实地考察资料,遵循应税能力评估原理,对设计的应税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应用,详细说明了案例分析思路、评估指标选取设计、分析步骤与方法,从而使本文的理论研究具有了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综上所述,国家的税收总量来自于每一个纳税人实现和缴纳的应纳税额,应税能力决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而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又决定了应税能力。因此,在目前我国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前提下,分析判断申报行为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纳税人实际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必须借助专业化的指标体系设计和信息化手段,以应税能力为核心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评估,达到全面掌握税源税本、防范税收流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