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沉默权制度自其产生直至在大多数的法治国家得以确立,绝非偶然,有其合理依据。沉默权制度据以构建的理念及其彰显的价值具有一定普适性。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环境虽然有自身的特点,但确立沉默权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大势所趋。本文以沉默权的起源、依据和含义为起点,第一部分考察了沉默权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轨迹和现状,旨在探究该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从而为更准确地理解把握其制度依据、功能、价值和可适性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通过西方主要法治国家实施沉默权制度的经验和限制条件的梳理,扼要分析沉默权的依据、功能和价值,旨在弄清确立沉默权制度正负两方面的实证性效果,为如何看待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与已实施沉默权的国家进行合理比较设定一个较为恰当的基点和坐标。第三部分通过深入解剖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大致反思诉权和国家权力失衡,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不完备的社会动因和制度性原因。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着重阐明我国积极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社会效应,为设计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目标、模式、配套规则及其社会、法律、文化基础作进一步的逻辑论证。第五部分是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基本设计方案,包括理念、原则、目标、模式、限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建立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