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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极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日益旺盛。然而由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此种旺盛的需求无法通过市场或其他有效途径得到满足,国家对私有土地实行强有力地征收成为解决发展所需土地的必然选择。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土地征收制度,为国家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我国也不例外。和西方国家土地私有的情形不同,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征收国家所有以外的集体土地的行为。本文就主要探讨我国土地征收的有关问题,并着重对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文章论述了土地征收的基本概念、特征,也即有关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同时本文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土地征收的制度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其次,本文论述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包括二者的学理基础及相关立法规定、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再次,本文着重探讨了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现状以及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现行土地征收立法的缺陷(征地范围模糊、征地程序失范、征地补偿失衡、征地救济不畅等)和土地征收实践中的偏差两个方面;最后,探索了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的现实意义及实现路径,包括土地征收利益衡平原则的落实(比例原则、参与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的落实和运用)以及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本身的改进和完善(确定公益界定规则、健全征地程序规定、改进征地补偿制度、重构征地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