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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成熟经验,因地制宜地构建自己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我国在设计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的过程中,应遵循经济性、市场性、规范性三条基本原则,具体构建房地产投资基金模式和国有土地信托模式:构建房地产投资基金模式应着重对其功能定位、资金来源、募集方式、基金规模、期限、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设定;构建国有土地信托模式应主要从主、客体界定、模式流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同时,为了确保所设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顺利施行及规范运作,我国应从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监管依据、建立激励型的税制环境、加紧培育机构投资者及专业化人才等方面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外部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