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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佛游记》是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讽刺作品之一。已经被译为多国语言供世人赏析研究。《格列佛游记》自译介到中国以来,已经出现了数十种不同的翻译版本。有些译者按照原作者斯威夫特的意图,把它翻译成一部充满讽刺和批判的作品,让中国读者了解和品味英国讽刺文学作品的价值。而有些译者则侧重于原作中的主人翁格列佛所遇到的奇闻轶事,把它当做一部儿童文学作品介绍给中国小朋友,让中国的儿童读者扩大见闻,感受斯威夫特奇妙的想象。同一文学作品,不同版本且针对不同读者的译本共存。而事实也证明,不同的译作版本受到各自读者群的认可和喜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文学翻译中,一味的追求原作和译作的对等是脱离实际的。译文总是针对某类读者而译的,应该是一篇独立而又和原文相似的艺术作品。翻译是一种行为,由其目的决定。“目的决定方式”是Hans Vermeer提出的目的论的核心所在,Hans Vermeer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译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为目的读者再现源文本,以达到既定的交际目的。根据目的论,目的文本的目的决定了翻译过程,如果目的文本的目的和源文本的目的不一致,则对目的文本目的的适宜实现比和源文本的对等更重要。译者必须根据既定目的来诠释源文本。除此之外,目的文本类型,目的语读者也是影响翻译目的的因素。本论文中选用了《格列佛游记》两个中文译本,运用目的论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研究。第一个译本是由张健翻译完成于1962年,这个译本把《格列佛游记》作为政治性讽刺小说介绍给中国的文学爱好者。另一个译本李秀侠译本是北京开明出版社出版的“新课标”小学生课外阅读丛书中的一本。在评价两个译本时,文化背景、目的读者及译文目的等因素都会加以考虑。本文旨在探讨目的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现实和指导意义,通过探讨两个译本中所体现的功能翻译的策略,论证目的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性和选择翻译策略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