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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自产生以来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我国发展尤为瞩目。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短短几个月内就达到了上千亿的规模,P2P网络借贷也呈爆发式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但反观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无论是在规模和速度上都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差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远快于国外,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即使是在互联网技术最为发达和普遍的美国也没有出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那我国这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到底是偶然呢还是必然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是金融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金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金融体系金融包容性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大量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农村金融需求以及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本文从提高金融包容性的视角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研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快速发展就是因为我国金融包容性不足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而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是提高我国金融包容性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提高金融包容性为切入点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包容的相互作用与关系。导论部分在总结他人观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重新定义,把互联网金融分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并指出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超过了国外其他国家。本文的第二章以美国为例,对比分析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特殊性进行了概述和分析。按照帕特里克的理论,金融发展可以从“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两个维度来分析,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金融需求,但我国正规金融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满足日益增多的金融需求,尤其是“边缘”金融需求,包括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低收入群体甚至是普通大众的金融需求还有农村农户的金融需求。本文的第三章从金融包容性的视角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在对国内外金融包容水平进行比较的前提下,指出正是由于我国金融包容性不足才给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本文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金融包容性不足的形成机理。首先从需求引致因素、供给诱导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三个方面分别分析了各个因素对金融包容性的影响,然后参照Thorsten Beck和Augusto de la Torre(2006)分析金融可得性的方法,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服务供求均衡时我国金融服务边界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形,更形象的指出了各种因素对金融包容性的影响。第五章主要是对我国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提高我国金融包容性的必然选择。首先,本章分别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造成我国金融包容性不足的需求引致因素、供给诱导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需求引致因素方面,互联网金融缓解了“边缘客户”信用信息缺失和抵押品缺失的困境,有利于提高金融包容性;供给诱导因素方面,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供给方的各种成本,有利于提高金融包容性;社会环境因素方面,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打破我国金融行业垄断和促进征信体系的完善,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我国的金融包容性。在本章第四节,结合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行机理的分析,指出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提高我国金融包容性的必然选择。第六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经验,针对如何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以提高金融包容性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建议。建议包括:构建多主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体系;构建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