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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宗教是一种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一种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是社会文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宗教文化以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它既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正确处理和谐社会与宗教文化的关系,促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宗教文化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如何认识和发挥宗教因素的积极作用,削弱其消极作用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成为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从以下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目前我国在宗教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研究进行系统的论述。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内涵及意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认为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在追求的目标、理念与信条上有着许多相通之处。第三部分从宗教文化和谐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进行研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宗教文化是处于从属地位;在经济领域中,宗教文化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构建和谐文化中,宗教文化作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的一种精神力量,它具有承载传统文化的功能,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主要的辅助作用。第四部分,主要论述宗教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宗教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理念,宗教文化的心理调适、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文化展示以及爱国主义等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入手,阐述了宗教文化在经济领域、思想领域、政治领域中产生的重要影响。同时,宗教文化中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