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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治理的失效,20世纪80年代,西方世界兴起善治的热潮。我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也在寻求善治。公民社会作为国家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则是善治的基础,它的发展对于政府过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在现实的层面上,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构建对于实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现代化来说,也是极为迫切的。因此,适当加强研究并引进、借鉴这一理论,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正是认识到目前在我国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构建公民社会对于政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首先概括地介绍了公民社会基本理论的发展,其次在界定公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公民社会所具有的基本特质及作用,本文认为,公民社会对于型塑现代国家,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充分表达公民的利益要求以及培养和深化民主价值文化,加强民主的社会基础、推进民主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认为由于中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独特的文化环境,改革开放前虽然有一些类似于公民社会的团体出现,但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在改革开放后才初露端倪。其次,文章侧重描述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国公民社会的价值定位非常困难,公民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等级化倾向、依附性倾向明显,公民社会内部关系中自由与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还很薄弱以及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面,“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同时并存等。本文在指出这些问题后,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如公民社会的“官办性”,一些公民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高,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人才缺乏和资金短缺等,这些都是制约和困扰着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中国公民社会构建的路径选择。首先,文章考察了欧美一些国家公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希望在吸取这些国家公民社会发展的教训与经验的基础上,能够立足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资源,探索出自己的道路;其次,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新时期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健康道路,即在坚持国家政权主动参与的原则下,应在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治法律环境,积极培育社团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推进公民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努力,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民社会。最后,本文认为,在中国构建公民社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构建成熟的公民社会也有着其特殊性,总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