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行为正当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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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行为是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且行为具有公益性和动态性特征,这就使政府经济行为天然具有内在的三大矛盾:“扩权”与“控权”的矛盾;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矛盾;公益性与自利性的矛盾。正当程序法律概念发端于英美国家,其核心在于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施加最基本的程序性要求,即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必须满足某种最低限度的公平。正当程序具有三种实践价值:方便了主体在交往行为中的路向选择;预设了国家权力干预主体行为的范围;提供了主体权衡利弊得失的行动准则。正当程序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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