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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武装冲突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未能引起国际法学界的足够重视。通说认为,武装冲突是国际秩序的非正常表现,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则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简称BIT)等用以规范正常秩序的条约将自动失效。近年来,由于部分地区武装冲突而导致的投资者的巨额损失现象时有发生,国际法学界开始关注到在此特殊情况下直接认定BIT全部失效过于武断,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而转向依据不同BITs所载相关条款的细微表征来判断是否应当终止BIT的继续适用,从而展开了对补偿条款、充分安全与保护条款或安全例外条款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但是,在实践层面上依然有很多BITs没有任何武装冲突相关条款,并且即使BIT载有相关条款也不足以解决武装冲突带来的复杂的国际投资问题。显然,在这些方面依然缺少统一的国际法规则,20世纪60年代《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留下的空白需要加以研究。鉴于此,国际法委员会经过多方努力,出台了《关于武装冲突对条约之影响的草案》(Draft Articles on the Effects of Armed Conflict on Treaties,以下简称EACT草案),该草案意在确定某些指引性因素,去除一些逻辑不严密的假设,从而使武装冲突情形下条约如何适用这一核心问题趋于明朗。国际法委员会意在以EACT草案为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习惯国际法。在此背景下,基于我国与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时主要承担资本输出国的角色,本文旨在研究BIT列入的几种武装冲突相关条款的效用,参考国际法学界的意见和国际仲裁庭的仲裁实践,权衡外国投资者保护和东道国主权利益,对武装冲突发生后的条约适用和争端解决进行初步研究。本文共分为三章,各章安排如下:第一章“现行BITs关于武装冲突的条款及其作用”,本章首先论述武装冲突情况下双边投资条约适用问题的缘由,然后在对国际社会各种BITs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最主要的三种武装冲突相关条款表述,分析各个条款本身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和对整个条约效力的影响。第二章“BITs中无武装冲突之规定的条约适用问题”,本章延续第一章的逻辑进行思考:如果当BITs中无任何第一章所述的武装冲突之规定时,武装冲突是否可以成为条约暂停或终止实施的合法理由?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参考国际法上的条约解释规则。但是,作为普遍遵循的国际法渊源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未做规定。这一漏洞最终在四十年后由国际法委员会补上,即2011年出台了《关于武装冲突对条约之影响的草案》。虽然它目前只是一份草案,但不能轻视该草案的影响力,因为它将深刻影响习惯国际法关于武装冲突后条约适用问题的规则形成。一旦习惯国际法形成,则草案将上升到毋庸置疑的国际法渊源的地位。第三章“中国现行BITs的武装冲突条款”,本章对中国已经签署的所有BITs具体相关条款展开分析。截止到2017年底,中国已经签署了104个双边投资条约,其中有4个国家的BITs无任何武装冲突相关规定;100个国家的BITs含有“补偿条款”;仅有34个BITs列入了“充分安全与保护条款”;仅有10个国家列入了“安全例外条款”。从数量上的匮乏和条文表述的缺漏来看,存在很大的隐患,急需调整相应的政策,完善BITs的条款内容。本章亦对不同类别的武装冲突相关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综上,本文首先介绍了武装冲突下BIT条约适用这一问题的缘起,跟随国际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脚步,展开对补偿条款、充分安全与保护条款和安全例外条款的讨论,以及对《关于武装冲突对条约之影响的草案》的内容及影响进行分析。本文特别将该问题放置于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以提高海外投资保护标准为出发点,权衡东道国与投资者双边利益,分析BITs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提出相关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