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视角下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研究

来源 :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zl19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已经被众多国际人权条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不断确认和重申。作为众多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我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尽管获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得不到保障和受教育权司法救济存在障碍等挑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不仅涉及到国家财政与社会保障能力等公共政策问题,而且与我国适用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履行相应的国际法律义务等法律问题相关。对此,我国需要适时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机制和完善履行其在众多人权条约下所承担的国家义务,以充分保障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视角对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一番研究。
  第一章是对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理论概述。本章主要是从国际人权法角度简要分析了残疾模式演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与性质等理论,为后文部分做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章将进一步详细地阐明和分析国际人权法下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本章首先明确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人权法律框架;其次,根据这些国际人权文件从教育目的和模式上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最后详细剖析缔约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的多层次国际人权法律义务。
  第三章是对国外的国际人权条约适用实践以及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履行实践进行比较和分析。本章选取了三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美国、日本和印度),并主要分析和总结了三国各自在国际人权条约适用以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履行上的发展趋势、困难与亮点等,以此为中国加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寻找有益的国家实践经验。
  第四章主要聚焦于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在我国履行的问题。本章首先讨论分析了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国内适用路径和效力等级等法律问题,其次着重从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在相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实施机制上的问题。
  第五章主要结合上文所分析的问题以及域外的国家实践来完善我国在关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的履行。首先,立法上,我国须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制定残疾人教育的专门法律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其次,司法上,我国有必要弥补现有司法救济制度的不足,尝试引入解释性适用理论以及探索建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制度;最后,行政上,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制度以及营造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其他文献
传统节日在历经非遗保护的实践和保护观念的改变之后,社会不断变迁,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悄然改变也对传统节日的记忆产生了影响。在该背景下本文关注移民群体在时空变化之后面临的传承节日的问题,本文以文化记忆理论为视角,以文化记忆的凝聚性结构来展现移民对端午节的认同和延续端午节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以质性研究的方法在秭归的新县城和移民群体中进行实地访谈,结合老县城的文本记忆和文化资源的遗留客体来讨论记忆的保存和
学位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擘画,彰显了党中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坚定决心和历史眼光。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思想汇聚的高地,更是一个国家自强不息、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高校教师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文化品位和精神状态直接作用于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人生发展,是决定高校能否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关
学位
国际秩序正处在新旧权力主体、新旧价值观念、新旧国际规则冲突碰撞、交流、融合的转型时期。美国所实施的二级制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采取的意图维护其霸权地位的举动,美国的这一行为是对现有国际法及国际秩序的破坏,并将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美国二级制裁的定义、范围、功能及特点,阐述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研究其对国际社会的挑战以及国际法合法
学位
“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资本在沿线国家的自由流动,然而一些国家也在大肆宣传“一带一路”倡议的“环境威胁论”和“掠夺资源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复杂,环境规制也有所不同。在各国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下,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真的会对沿线国家环境水平产生负向影响吗?基于该问题,本文先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用中国投资(IFDI)、环境规制和绿色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分析IFDI通过哪些途径影响沿线国环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资本的自由流动不断增加,国际投资活动发展日渐活跃。各个国家在准予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之前,会对外资进行全方面的严格审查,以明确其是否存在危害本国国家安全的隐患,这就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随着各国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数量的增加,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造成阻碍,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审查不成为变相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督问题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项新规则,快速仲裁的引入旨在解决仲裁资源的浪费、加快仲裁程序和减少当事人的仲裁费用。这种既能解决传统仲裁所存在的弊端又能够减少当事人和仲裁庭时间成本的新机制逐渐受到当事人的追捧,并逐渐在各国际仲裁机构得到广泛的引入和应用,成为当事人争议解决的一种流行趋势。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快速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鉴于传统仲裁制度的诉讼化趋势,快速仲裁以自身快速高效的优势,从20世纪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4条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是国际私法上一种选择法律的重要方法,能够在涉外民事纠纷中主动排除域外法,直接确定相关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维护该领域的重大公共利益。本文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司法审判的疑难程度出发,选择对涉外担保合同纠纷适用强制性规定的司法实践进行研究。通过收集2011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40个与强制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被提出以来,联大决议、国际条约、国家实践与国内立法多次引用该原则,体现了该原则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遵守与尊重。在“区域”及其资源的适用规则方面,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具体内涵应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来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全人类所有,公平、无歧视地共
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法院在裁判涉外不当得利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冲突规范。该规定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最密切联系原则。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加,适用该规则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法。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威科先行数据库按照不同的检索式进行检索,共检索到涉外不当得利的判决书460份。在对结果进
学位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由以太坊于2015年首次引入,即满足特定条件时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可应用于金融交易、供应链等诸多领域,因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自动执行、不可撤销等特点,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目前,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尚不明晰,学术界有自助救济、计算机程序、合同三种观点,各司法管辖区将智能合约认定为合同或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交易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