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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已经被众多国际人权条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不断确认和重申。作为众多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我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尽管获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得不到保障和受教育权司法救济存在障碍等挑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不仅涉及到国家财政与社会保障能力等公共政策问题,而且与我国适用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履行相应的国际法律义务等法律问题相关。对此,我国需要适时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机制和完善履行其在众多人权条约下所承担的国家义务,以充分保障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将从国际人权法视角对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一番研究。
第一章是对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理论概述。本章主要是从国际人权法角度简要分析了残疾模式演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与性质等理论,为后文部分做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章将进一步详细地阐明和分析国际人权法下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本章首先明确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人权法律框架;其次,根据这些国际人权文件从教育目的和模式上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最后详细剖析缔约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的多层次国际人权法律义务。
第三章是对国外的国际人权条约适用实践以及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履行实践进行比较和分析。本章选取了三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美国、日本和印度),并主要分析和总结了三国各自在国际人权条约适用以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履行上的发展趋势、困难与亮点等,以此为中国加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寻找有益的国家实践经验。
第四章主要聚焦于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在我国履行的问题。本章首先讨论分析了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国内适用路径和效力等级等法律问题,其次着重从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在相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实施机制上的问题。
第五章主要结合上文所分析的问题以及域外的国家实践来完善我国在关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的履行。首先,立法上,我国须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制定残疾人教育的专门法律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其次,司法上,我国有必要弥补现有司法救济制度的不足,尝试引入解释性适用理论以及探索建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制度;最后,行政上,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制度以及营造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一章是对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理论概述。本章主要是从国际人权法角度简要分析了残疾模式演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与性质等理论,为后文部分做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章将进一步详细地阐明和分析国际人权法下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本章首先明确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人权法律框架;其次,根据这些国际人权文件从教育目的和模式上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法下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最后详细剖析缔约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的多层次国际人权法律义务。
第三章是对国外的国际人权条约适用实践以及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履行实践进行比较和分析。本章选取了三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美国、日本和印度),并主要分析和总结了三国各自在国际人权条约适用以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履行上的发展趋势、困难与亮点等,以此为中国加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寻找有益的国家实践经验。
第四章主要聚焦于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及相应的国家义务在我国履行的问题。本章首先讨论分析了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国内适用路径和效力等级等法律问题,其次着重从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在相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实施机制上的问题。
第五章主要结合上文所分析的问题以及域外的国家实践来完善我国在关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的履行。首先,立法上,我国须明确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制定残疾人教育的专门法律并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其次,司法上,我国有必要弥补现有司法救济制度的不足,尝试引入解释性适用理论以及探索建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制度;最后,行政上,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制度以及营造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