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宗教作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历史文化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为了保持其社会作用的有效性和活力,宗教总是经历着一个又一个不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从而与一个个不同地域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及其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中国伊斯兰教就是这种“变革和创新”的结果。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从公元651年传入中国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时段中,伊斯兰教为了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相适应,总是在遵守基本教义教理、维护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对伊斯兰教的某些具体制度、礼仪、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等进行变革和完善,并对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经典根据社会需要和穆斯林的要求不断做出新的阐释和补充,从而形成了今天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这表明伊斯兰教并不固定与某种社会形态相适应,它可以与多种社会形态相适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最广泛的空间和最大的可能性。而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要适应所处社会和时代的客观规律的需要。建国50多年来社会主义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中国伊斯兰教自身发展的特点充分表明,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穆斯林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反映到伊斯兰教思想领域。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因素不断得到增长。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宗教界的一些有识人士就致力于伊斯兰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党和政府也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就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良好的“相适应”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外部社会环境的宽松及民族关系的和谐,我国各族穆斯林已经在思想上深刻感受到了信仰宗教与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不矛盾,而是完全可以相协调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变迁,中国伊斯兰教也在不断变换其形式和内容,在宗教活动内容,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和结构、宗教活动范围,宗教与社会的结合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共识,已成为我国宗教的主流。当前,中国伊斯兰教正以积极、主动地态势去适应当代社会,认真、恰当地协调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从多个层面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展开交流与对话,并在宗教理论和宗教活动中进行了有益的改革。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宗教也是如此。目前,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相适应的因素是主要的,但还是有一些不相适应因素的存在。同时,社会在不断前进,适应与不适应之间的矛盾也会不断产生,也会有一个需要不断调整、变革和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也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消亡。但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中国伊斯兰教将在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存在。这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
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封闭的、静态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所以要进一步促使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要建立起二者内外有机关联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说,在“相适应”的关系中,既涉及到宗教如何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也涉及到党和政府如何对宗教因势利导的问题。对党和政府来说,引导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体现在通过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正确引导,热情鼓励,改进服务,积极推动,以使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特有优势;对中国伊斯兰教来说,就是要面向新时代、新问题,与时俱进,跟上时代,跟上社会发展步伐,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的积极力量。只有将这两个方面密切结合起来并坚持下去,才能把中国伊斯兰教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关系的适应引向最优化的方向发展,中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关系也才会不断得到巩固,中国伊斯兰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发挥也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