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只有在流转中才能得以科学合理配置,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势不可挡,而与现实中大量而频繁的交易不相匹配的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仅内部规范之间不一致,与现实生活也不相符合,这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大了阻力。土地流转我们是提倡的,但流转必须是有序进行的,若肆意流转必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的同权同价。在国家层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行,而此项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仅仅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是不够的,还需要多角度、全方位的考量,通过对相关配套制度的系统完善从而予以支持和保障。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试点改革,为我们总体改革积攒了大量经验,但是仍有许多地方亟待改善。本文中,笔者将以自己法学专业的相关知识为基础,结合自己对相关土地政策的解读,总结各个典型试点的先进经验,通过文献分析、定性分析和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予以阐述,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对策。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有四部分组成,具体核心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主要介绍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概念,并围绕我国关于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些基础概念的阐述为下文更深层次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要性分析。本部分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尊重和实现集体土地财产权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处理小产权房的现实要求,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实现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第三部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务现状和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一些地方经验。本文重点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试点,分别是芜湖、嘉兴、重庆、苏州、山东以及海南,对以上几个试点的不同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最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包括法律体系中出现的法律规范与法学理论不一致、法律规范之间不一致以及相关法律缺位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制度的缺失、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政府对土地的总体规划遭破坏、收益关系分配混乱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滞后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一些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包括针对一些滞后的具体法律条文提出修改建议、制定全国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制度的完善,包含了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完善使用权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形成制度,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分级估价、最低限价制度以及价格申报和公开竞价制度,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真正意义上实现同地同价;健全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登记制度和健全统一的土地登记管理体系;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改革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包括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如何准确定义以及后续的补偿制度如何健全这两个核心问题,通过以上这些制度的完善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