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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也非常严峻。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分关注。十八大以来,先后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改革完善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罚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整个犯罪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却并未对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在刑罚种类设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执行上予以明显区别。因此,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理应对其刑罚制度区别于成年人刑罚制度,并对未成年犯罪人予以特别保护。全文约21000个字,笔者从分三部分论述了未成年人刑罚特殊保护制度内容及存在问题和完善意见。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特殊保护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主要分析建立未成年人刑罚特殊保护制度的理论依据、建立的必要性和应该遵循的原则。其次,介绍未成年人刑罚特殊保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保护性立法条款和内容。再次,结合我国对未成年刑事立法现状分析现行未成年刑罚特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措施。笔者主张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应加大适用缓刑的力度,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除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尽到封存犯罪记录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主体提出具体要求。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特殊案件可突破《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适用于《刑罚》第4-6章所规定罪名的局限。对未成年犯罪人建立特殊的刑罚制度,以利于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为未成年犯罪人创造更好的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