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乡经济不平衡由来已久,我国城乡经济不平衡更有所不同,并在不同经济体制和时代条件下积重而行。究其根本,在于城乡生产力结构布局的不均衡,深层次原因则是城乡生产关系的制度安排多有失衡,现实中则表现为城乡治理体制机制的不平衡。对于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涵,马克思主义城乡思想有其科学的阐释:城乡经济不平衡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制度条件下,城乡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对立。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渐凸显,建立平衡有序的城乡治理和经济循环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制度,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城乡在经济循环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快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推动城乡协调、平衡与融合发展,有利于消弭城乡经济不平衡与农村发展的不充分。目前可见,我国城乡经济循环尚存在资源配置、市场交换、消费投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一系列堵点断点,着力优化城乡治理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与高效分工体系,有效化解城乡经济不平衡,是促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来,城乡问题一直为社会和学界所广为关注,且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区域协调等重大战略内相联系,已成为国家经济治理绕不开的话题。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靠外需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已不可持续,畅通国内大循环、壮大国内市场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抉择。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被取消,但城乡双向开放受阻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进一步打通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寻求城乡经济协调平衡的治理之道,不仅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理论难题,也关乎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课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对农村经济发展还存在约束。从产业发展来看,农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现代化转型中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不够,第一产业人均产出较低。从要素市场发育来看,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土地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村“三块地”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虽有针对土地交易实施的顶层设计与制度供给,但实践层面尚不成熟。宅基地和公益性用地虽允许在自愿前提下由村集体将其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直接入市交易的有关设计仍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如宅基地使用资格未全面放开,交易范围受限制。土地财产权益保护同其产权界定、产权实施的实践效果有关,一些地区城镇化土地权益设计不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确权颁证的积极作用。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流动存在制度性障碍。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方面因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关联存在流入障碍,另一方面因户籍制度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关联存在流出障碍,两方面因素共同构成人口城镇化阻力。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生活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等方面的因素,城市“人才下乡”同样存在障碍,农村对城市高技能劳动力和专业性人才缺乏足够吸引力和配套保障体系。综合来看,在经济和制度性因素双重作用下,城市的人才虹吸效应更强,城乡劳动力要素更多表现为由乡到城的单向流动,因而难以形成城乡劳动力特别是高技能劳动力和专业性人才双向平衡流动的局面。“资本下乡”存在持续性驱动不足。部分地区由于人口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导致农村市场规模狭小,盈利空间有限,加上大部分农村地区企业创新发展程度不高,产品附加值含量低,缺乏优势特色产品加工生产体系,因而缺乏对资本的足够拉力。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讲,城市经济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的能力更强。因此,对于缺乏优质要素和产业布局的一些农村地区而言,通常同城市工商业资本对接能力相对较弱,也容易导致资本流入意愿不强,甚至在缺乏合理配套制度时还可能进一步导致过度“非粮化”“非农化”局面。对于这些地区来说,亟需从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根本性变革,以增强资本要素流入动力和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力。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自然与社会形式,研究重点在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内容,也就是生产关系层面,以同一切纯技术性的研究区隔开来;与此同时,也要联系生产力与上层建筑层面去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以求认识社会生产能力与要素发展对经济关系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上层建筑对经济关系的影响与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出发,构建“生产要素——经济制度——治理机制”的阐释思路研究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在逻辑,从不同层面深入剖析我国城乡经济运行与演化机制;解析城乡经济不平衡在经济水平、经济关系和经济治理三个层面的不平衡,并从“生产要素不平衡——产权制度不平衡——治理机制不平衡”的辩证关系和相互影响,探讨城乡经济不平衡的现实特征,以期在我国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中做出些许贡献,形成相应的学术观点与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也辅以现代经济学分析工具进行逻辑演绎以及实证描述和分析,运用多学科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为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提供认识和参考。第一章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城乡经济不平衡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提出研究方法、思路和具体的技术路线,阐明可能的创新和不足。我国城乡经济不平衡源自城乡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城乡融合的过程则是通过合理的政策体系与制度创新,消除阻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等不利因素和制度安排,使之与当前阶段的城乡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运用科学抽象方法作为方法论基础,综合使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二章探讨城乡经济不平衡概念内涵,对所涉及的文献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同时列出研究的理论基础。从哲学而言,事物总是在平衡状态和运动状态之间相互转换,持续平衡和持续运动是活的统一,不平衡本质上是事物从平衡转向运动的结果。而经济学中“平衡”和“不平衡”的产生,总是伴随着经济中某种结构性变化的现象发生。平衡主要指经济结构的相对合理与协调发展,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适应的相对状态。比如生产消费结构中要求总产出与总需求要保持平衡和协调,否则就会出现生产的过剩或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在两大部类结构中,生产资料部门与生活资料部门的再生产过程必须保持动态平衡;在小农现代化改造过程中,城乡生产力要合理布局,以现代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去装备小农,同时农业生产关系要与社会总生产力水平相匹配,如采取合作社形式而非传统小型劳作形式开展农业生产。城乡经济不平衡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制度条件下,城乡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关系对立和不协调不适应状态,意味着经济结构的变动倾向和制度变迁需求。根据中国实践,这种不平衡是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或数字化过程中进一步形成和变化的,既有一般规律和特征,也有特定原因和表现。从文献梳理情况看,有关城乡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对城乡经济不平衡的表现形式、特点以及影响因素等多有论及。城乡经济不平衡本身是一个宏大的话题,基本的概念范畴认知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不平衡本身的理解、界定和测度还有待强化。第三章分析建国以来城乡关系的基本脉络和阶段性特征,以及不同时期城乡治理的理念和实践差异。中国经济的城乡变量受到总体发展战略影响下经济非均衡路径的约束,后者肇始于各项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形成的制度安排,厚此薄彼的制度创造与安排造就了纯粹工业和纯粹农业生产的两极世界,客观形成了城乡对立的两极世界,即以“先进的城市,落后的农村”为结构表现。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倾斜性的发展方略印证了发展中国家不同于生产部门自然演变的发达国家所面临的经济结构特点,如劳动剩余、隐蔽性失业以及二元经济结构,加上工业化进程中产业演变秩序的导向性规制对不同部门间生产剩余的再分配,靠工业化自身发展实现城乡一体的机制不仅没有形成,反而演变为一种体制化的城乡二元经济。在经济转轨时期,初期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了产权激励,促进了乡村发展,但市场机制和马太效应却为随后农村产权制度的封闭和固化提供了依据,使得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劳动力的蓄水池功能和经济周期的避险功能凸显,进一步形成了既在市场化之内、又在市场化之外的新型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结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实践中逐渐沿袭下来,并通过确权颁证、三权分置等改革得到不断明晰和确认。第四章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为指导,深入剖析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在逻辑与治理困境,从而构建起“生产要素——经济制度——治理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阐述了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在逻辑。主要包括:(1)基于城乡要素分布和组合的不平衡,论述城乡经济在生产力层面的不平衡。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从物质生产活动的一般规律来看,一定比例的要素初始投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组合是社会生产能力发挥的前提,要素配置水平高低、合理与否等都影响着社会生产力变化。另一方面,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将其进行要素细分的话,又对应了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因此对于生产力层面的讨论,不能也不应该绕过有关生产要素的讨论,正是后者决定着生产力的生成基础与发挥方式。(2)基于城乡产权与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平衡,论述城乡经济在生产关系层面的不平衡。制度通常指社会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获得人们共识且易于遵守的行为规范,有时也用以指代特定组织及其与所处环境的某种联系,但“制度安排”指向生产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制度的各项安排所涵盖的利益关系和结构关系状态。对于城乡经济不平衡而言,农村产权制度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重要而复杂的角色。产权的实质是生产关系,关于产权的制度安排应当围绕现实中的生产关系来展开。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因此,研究生产关系本身离不开对实践中存在着的各项经济制度的具体安排的分析和认知。(3)基于城乡治理机制不平衡,论述我国城乡经济在上层建筑层面的不平衡。上层建筑要对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构成影响,必须通过一定的治理机制进行。治理本身就具有丰富的涵义,在总体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实践中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治理制度和治理工具发挥作用的表现,同时也带有政治的、思想的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和自身进行调整优化的意蕴,体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在更高层次上分配资源和调整经济关系的能动性。从治理的运行看,治理主体受到治理理念和相关制度的指引和约束,从而获得治理功能所需的依据、方法和手段,目的在于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因此,治理机制本身也是一项或多项制度安排的集合,或者说是治理制度化的结果,随着人们对治理与制度认识的不断加深,这种关系还可能变得更为复杂。第五章至第八章主要基于前文理论分析的具体内容,结合现实情况进行逻辑演绎,分析城乡制度变迁和治理重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以“生产要素不平衡——产权制度不平衡——治理机制不平衡”为索引,综合现实城乡关系演进历程和特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考察城乡关系走向背后的多重动力机制,是理论分析框架的应用与展开。第五章研究城乡要素发展,重点考察了城乡之间在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配置问题。我国城乡资本要素不平衡,不仅表现为城市和农村两大部类价值补偿的不平衡,还涉及城乡资本要素流动不充分问题,前者主要由计划经济时期工农产品交换的比价差所导致,后者则与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村地区产生的“虹吸效应”有关,进一步表现为城市资本过剩与空间使用成本骤增,如大量资本涌入城市房地产业和实体商业,造成城市空间可开发余地不断减少。城市空间使用的紧张一方面损害了城市居民的福利,而广阔的农村生态空间难以为城市居民所使用。另一方面,高房价也损害了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福利,甚至可能阻碍其向城市流动。同时,农村地区因资本短缺而无法改善要素生产条件,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能力较弱,甚至于“沉睡”起来,难以有效获得经济发展的机会。第六章研究城乡经济制度,着重考察了城乡要素产权和市场制度问题。我国城乡经济关系是多重逻辑演变的结果。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乡经济关系的演进是由社会主义制度逻辑与工业化逻辑主导的城乡分治体制决定。经历市场化改革后,市场逻辑和资本逻辑驱使资本在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进行积累循环,也是推动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原因。城镇化也重构着城乡生产生活空间及其转换机制,协调农村空间价值与资本进场的关系,推动城市和农村在资本、人口、土地等空间要素交换上走向一体。要以实现空间正义为价值导向,有效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藩篱,需要以合理有效的制度创新深化调整城乡经济关系,最终实现城乡经济走向融合与可持续发展道路。一个时期以来,传统制度逻辑已无法应对趋利性资本的僭越,资本逻辑对制度逻辑的从属性减弱,在挤出现代化发展增益的同时会降低制度安排及整合的有效性,造成权利配置失措并扭曲城乡经济关系,因而寻求新的城乡治理之道显得尤其重要。制度变迁的方向在于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在对经济形态的哲学思索与价值检视的基础上对制度形态进行打磨,使之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焕发经济正义的活力,并满足人们的道德追寻与价值诉求,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要以制度化的治理方案体现治理有据有序,另一方面要对制度体系本身进行治理,消除不同时期和背景下政策出台的冲突与碎片化,形成集合理性、有效性、长效性于一体的制度体系,寻求更符合制度价值和现实需求的、涵盖路径规制与路径生成的治理机制和设计方案。第七章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和工具解析城乡经济不平衡。在分析城乡经济不平衡现状基础上,构建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多维指标体系,对特定区域城乡政策进行量化评估,分析市场化改革对城乡经济变迁的影响作用。从中国市场化改革指数数据库里,提取不同维度表征市场化改革状况的数据,利用结构方程测度作为自变量的市场化改革在不同层面的发展变化,并从几个方面去测度作为因变量的城乡经济不平衡状况,由此形成结构方程分析所需变量集合。结果表明,要素市场发育、缩小政府规模和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均加深了城乡经济差距,而其余市场化改革举措则有利于降低城乡经济不平衡程度。可见,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同方面对城乡经济发展影响作用存在差异。当存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时,市场化改革会对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第八章研究城乡治理机制,考察城乡关系治理的阶段性特征以及要素产权治理、市场交易治理问题。城乡治理不平衡的直接原因是城乡分治。城乡分治并非城乡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而是我国城乡治理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当时治理考量与目标等方面的变化所形成的特定状态。城乡分治并非将城市与农村进行绝对意义上的割裂来治理,而是治理城乡经济发展过程中,因目标所需与功用不同有所偏向,从而在要素配置、产权设置等方面各自成套,无法最大程度发挥城市与乡村结合的作用,最终形成了不平衡的城乡经济结构。城乡分治也并不意味着将城乡合治就完全地排除在外。事实上,任何治理方案的提出都必然以城乡两者作为出发点,即始终存在目的性的“合治”,只不过在手段上分而治之。当分治并不能以城乡经济有效循环,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与经济社会空间功能互补为价值内涵时,就可能出现事实意义上的不平衡。因此,“城乡分治”意指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一定的历史的产物,强调的是过度偏向于城市所产生的治理格局。城乡治理不平衡源自于城乡分治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以分治格局为分析起点,着重从要素产权与市场制度两个层面探讨城乡经济发展历程中不平衡的由来与治理特征。第九章总结国内外城乡治理经验与实践,从中汲取可用经验知识与实践方案。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以及农村发展的不充分困境,自始至终都影响着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与发展的可持续性。城乡空间资源和要素配置的不平衡,最终将导致扭曲型经济结构的生成,降低产业生产效率,使得我国经济创新发展受阻,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引领的内需增长。农村产业发展、要素产权、交易市场、生产组织管理方式、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不平衡因素,共同构成城乡经济关系趋向平衡的梗阻。城乡治理对此如何调整和优化,是未来走向协调融合之路的关键。此外,考察实践中涌现出的各具特色的地方经验、域外案例,有助于把握当前城乡经济关系的基本走向,化解城乡经济失衡的困局。第十章基于前文分析提出城乡经济不平衡的改进策略,包括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要素产权关系与市场交易制度的治理。从城乡经济形态与产业结构出发,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体制机制,基于城乡产业布局与功能差异促使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有助于形成现代化城乡治理体系。我国已进入城乡融合发展时期,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就是要不断推进面向城乡一体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城乡生产经营、商品流通与要素交换的高度融合与有效循环。在目前阶段,“制度—治理”的对接与平衡仍然是显而易见的政策方向。因此,围绕城乡治理要素与农村产业融合、城乡要素产权关系与城乡市场治理等方面形成了关于治理改进的策略和建议。创新之处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引,以制度分析为工具,借鉴多学科研究成果,构建了“生产要素——经济制度——治理机制”三位一体分析框架,揭示了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在逻辑,提出了包括农村再集体化、产业多元化等治理对策,拓展了城乡问题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空间;并以实证方法为补充,进行城乡经济有关变量进行统计描述和测度、政策量化评估或不同变量间的因果推断,这是可能的创新所在。不足之处在于对城乡治理国际经验的梳理和研究较少触及,也相对缺乏对城乡经济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微观层面的研究有待深化。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价值与乡村振兴成为新的关注对象,农村在生态环境建设与传统生活方式方面的价值日渐凸显,前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后者是社会记忆的传承。未来城乡互见的现代性主题会提上日程,也可能成为城乡中国研究的新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