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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向前发展,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村庄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在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四个民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从阐述村民自治的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成果入手,分析了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起到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以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考察了任城区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在“四个民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根据任城区农村的实际情况,从加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服务村民群众的能力,坚持和发挥好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四个民主”;改进领导方式,理顺各方关系,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优化农村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