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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作为自治规章,是大学的“宪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它对依法治教、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大学章程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理论研究滞后,且大学章程制定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发展比较滞后。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大学章程制定中的法治理论,为我国制定合法有效地大学章程提供理论指导。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描述研究目的、意义和方法,并对大学章程制定的必然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从法律的视角,首先循着大学章程发展的历史轨迹,透析章程的具体内涵。从国外大学章程的特许状时期到我国大学章程的诞生及发展,大学章程虽然在表述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为保证高校自主管理与依法治校,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领。其次,通过对大学章程进行法理分析,从契约性、自治法性、公法性三个方面探究其法律性质。大学章程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大学之“宪法”,在大学内部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法律效力。而大学章程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公平、自由、秩序。公平价值保证高校各个主体之间的权益;自由价值保证高校有自由决定其内部事务及其他横向教育事务的权利(力);秩序价值是自由、公平的基础,它体现的是依法治校理念下的合理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公平理念的赋予与自由价值的伸张,在高校内部实现管理秩序的良性互动与和谐。最后,归纳制定大学章程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律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第三部分在对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现状分析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存在的法治缺陷: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不明确;大学章程对高校内外部重要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大学章程制定与实施缺乏程序性规定;大学章程制定主体法治理念缺失。第四部分针对大学章程在现实中的法治缺陷构设法治维度下的章程框架: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明确规定高校内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与修改程序;体现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大学章程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说明并对当前我国大学章程制度建设进行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