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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蓬勃发展,自由贸易协定数目迅速增长,形成的自由贸易区越来越多,内容也更加丰富。自由贸易区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形式,作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例外而存在。这种立法初衷意在通过区域贸易安排完善多边自由贸易安排,使其成为多边法律体制的适当补充。但随着自由贸易区的激增,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并不顺利的国际局势下,国家间仿佛更易于形成自由贸易区。有人认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对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后退,阻碍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应该予以遏制。因此,明晰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性质及其在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中的作用更显必要。本文运用列举与比较的方法分析国际上现存的自由贸易区,研究其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同时通过对我国目前参加的自由贸易区的现状分析,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生的问题进行法律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文章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的含义及其形式的分析,界定了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与范围,并对自由贸易区的特征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同时详细分析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依据,包括GATT1947第24条、GATS第5条及“授权条款”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对国际社会上现存的主要的自由贸易区进行了分析,分别列举了较有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区的内容与特点。主要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第三部分提出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辩证关系。这部分主要从两个角度来阐释,分析了现存的自由贸易区的积极影响及负面影响。总结出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目标的实现,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民主化,对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有益的补充。但我们也不应忽视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负面影响。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运行对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及争端解决机制构成严重挑战,导致WTO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停滞不前,使WTO规则破碎化。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构建自由贸易区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参加自由贸易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与前文相结合,着重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生的问题进行法律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法律建议。作为世界上较大且有重要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坚定不移地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使本国的经济贸易的发展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本国经济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