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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包括股权投资者(股东)和债权投资者(债权人)。而现有的公司治理研究把目光大部分都集中在股权投资者身上,强调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而忽略了债权人的权益。尤其是银行债权人,他们的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受到侵害。陈然,股东出资建立了公司,是公司的所有者,理应受到重视。但这并不代表债权人不重要:债权人也是公司资金的提供者,由于财务杠杆作用的存在,债权人投入公司的资金越多,公司的财富就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也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债权人的权益理应受到重视,而且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寻求保护债权人(包括银行债权人)的途径和方法。会计信息作为公司信息的主要来源,在缓解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会计信息和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会计信息主要通过自身的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来达到对投资者的保护。其中定价功能主要作用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降低信息成本,帮助投资者正确定价,形成投资决策。治理功能则作用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约束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是投资者保护环节中的重要一环。银行债权人作为一类重要的投资者,其权益的保护程度自然也会受到会计信息的影响。但是,唯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对银行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呢?审计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保障手段。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理所应当要为投资者服务。国内外在对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中都提到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方面。可见,它是能够通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债权人权益进行保护,进而履行相应公司治理功能的。因此,本文尝试以会计信息质量为桥梁,将银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与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治理功能联系起来,并通过规范性论证建立审计委员会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对银行债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理论框架;运用经验研究的方法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是否能够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银行债权人权益,从而发挥其公司治理的重要功能。通过以上的研究,本文试图(1)完善银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的途径;(2)检验并拓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治理功能。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导论、正文以及研究结论、创新点和后续研究建议三个部分共五章。第一部分,即第1章: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思路与结构。第二部分,正文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第2章——第4章,共三章。第2章:审计委员会银行债权人权益保护作用的理论分析。首先,对相关概念(会计信息质量、债权人和债权人权益)进行了界定。会计信息泛指能够反映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并以特定载体表现出来,为使用者所用的一切经济信息;会计信息质量则是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共同需要的性质或特征;银行债权人权益是指在正常状态下银行债权人对贷款企业所享有的若干权利(固定收益权、质押权和抵押权等)。其次,借鉴契约理论、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治理功能是可以保护银行债权人权益的,而会计信息是发挥保护作用的直接手段。而后,分析了审计委员会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来达到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的作用机制,具体可分为:从事前缓解信息不对称和事后降低风险的视角,着重分析会计信息的定价和治理二大功能对银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重点阐述审计委员会一方面可以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财务报告的披露进行直接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对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师的作用和影响来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此来达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第3章: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行对银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实证检验。本章选取深市2002年~2007年的公司样本为研究对象,以深交所自2001年起对每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评得到的结果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以债务代理成本来衡量银行银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以0/1变量衡量审计委员会设立与否,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进行了量化,采用了涵盖结构性特征、专业性特征和行为特征在内的七大方面(规模、独立性、专业素质、教育背景、规范程度、勤勉尽责程度和激励程度)的九个具体指标,然后建立回归方程,检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行能否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银行债权人权益,试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会计信息质量能否对银行债权人保护起到作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够发挥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是否可以通过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来达到保护银行债权人权益的目的?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是否对债权人权益保护产生影响?结果发现:(1)会计信息质量能够起到保护银行债权人权益的作用。(2)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样本相比,设立样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影响不大,同一样本在设立前后亦是如此。(3)样本设立审计委员会对银行债权人权益保护起到的作用不明显,这种作用在同一样本的审计委员会设立前后也没有发生明显变化。(4)审计委员会的运行也未能有效改善银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状况:虽然审计委员会成员数、高学历人员数、设立审计委员会章程和薪酬都会积极影响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并改善银行债权人权益,但这些正面作用不及独立性、专业性和股权激励三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总体上导致审计委员会运行效率不高。第4章:政策建议。本章认为应该从审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上以及银行债权人的公司治理作用上找到解决的办法,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重新定位审计委员会隶属关系,通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委派独立董事,进而成立平行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修改和增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完善薪酬体系,并拓展审计委员会的服务对象,不仅为股东服务,还要为包括银行债权人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2)充分发挥银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银行债权人进入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活动,积极发挥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治理功能。第三部分,即第5章:研究结论、创新点及后续研究建议。本章总结前述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实证分析得出的结果,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局限,为后续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会计信息质量为桥梁,将审计委员会和银行债权人权益联系起来。本文分别阐述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以及会计信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作用,最后引伸出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达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第二,构建了九个指标来量化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这些指标涵盖了结构性特征、专业性特征和行为特征在内的七大方面(规模、独立性、专业素质、教育背景、规范程度、勤勉尽责程度和激励程度),并以此系统研究了审计委员会运行效率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程度之间的关系。第三,尝试性的构建了一种新的平行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由证监会委派,其独立性得到增强,能够更有效的发挥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功能;同时也为银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寻找了另一条途径,即银行债权人成为证监会委派下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的一员,发挥其公司治理的功能,从而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