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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应收账款融资能否成为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并且是否值得推广和广泛运用。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以及增加国家和地方税收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融资困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同样,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也突出体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并且已极大的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因而解放思想,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多种模式运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中,为了扩大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盲目采取赊销策略,从而造成了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总量逐年递增,企业虚盈实亏。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从而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可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仅有了存在的现实依据,还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本文提出了能否将应收账款这种企业的固有资产进行利用,将其有条件地质押或者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本文首先从应收账款融资的总体概述入手,分别对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应收账款池融资的业务内容以及特点做了介绍。接下来,通过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了解到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单一,尤其是对于缺少固定资产抵押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的困难非常大,应收账款融资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出现,是非常适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以及应收账款保理是目前主要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在以上几种方式中,应收账款保理和票据贴现在银行中的应用非常广泛,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用较少,所以本文着重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以及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在案例分析中,根据一家出口业务较多的中小企业的近几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作为研究基础,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是否应该采用保理融资业务进行了正反面两个方面的分析,得出采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利大于弊的结论。文章的最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结合工作中的实践,参阅大量的期刊、论文以及报刊资料,加以叙述性和探索性的方式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并且利用工作之便,在2008年和2009年两届金融洽谈会上,对37家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做问卷调查,进行企业关键人物访谈的方式,进行探讨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研究成果为:第一、应收账款融资适用于处于创业初期、成长较快的中小企业,而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更适合于采用固定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第二、出口业务较多的中小企业更适用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