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和竞争实力显著提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民营资本准入的放开,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缺乏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机构极有可能出现经营困境。当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如果金融监管当局不能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不仅会使债权人遭受损失,而且由于金融风险较高的传染性,可能会使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系统遭受重大打击,进而危及到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平稳的退出市场已经迫在眉睫。然而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处于国家保护之下,市场化退出实践相对较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还存在很多不足,所以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极为必要。本文首先从理论出发,系统阐释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揭示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内在根源,从而为下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以美国、日本为代表,总结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先进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组织机构;二是采用成本最小化的市场退出方式和手段;三是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不良债权;四是建立破产损失和处置成本分担机制,这些制度安排为健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提供了经验借鉴。然后概述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历程和现状,并以青海省格尔木市八家信用社撤销案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为例,分析我国在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二是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缺失;三是市场退出行政干预色彩浓厚,退出手段和途径单一;四是不良债权管理分散化。最后,结合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宝贵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健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和损失分担机制;三是减少政府干预,实行多层次市场退出方式;四是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五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