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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因诗歌而闻名,其实他还是一个官员兼公文写作大家。在踏上仕途前后,他曾创作了许多公文,现存《白居易集》中保存其公文517篇,思想内容丰富,公文种类颇多。
白居易在担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以及考选过程中创作的400多篇制诏类公文,主要是替皇帝立言,涉及到制、诏等文种,内容涉及当时政治生活的诸多方面。根据用途,这些制诏可分三类:迁贬赏赐退休类制、赠封官号类制和诏书类制诏。其格式要素中,命题主要采用即事命题的方法,大体有法,而无定法;主体部分则包括引言、受文者、行文原因、事项安排、附言等。白居易的非制诏类公文主要有奏状、表等,在格式上与制诏类公文大同小异。
白居易公文的特色,除通俗易懂、繁简得当外,主要有四点:骈散相融,自成一家;雅俗并存,各善其妙;文质兼美,文为质用;叙议为主,情理相辅。白居易有关公文的见解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说明因“时”“事”而作的动机;二是提出“为君”“为民”而作的宗旨:三是提倡“尚质抑淫”的文风;
一千多年来,白居易公文对人们的影响时强时弱,人们对其评价也有高有低,白居易公文的价值需要进一步探讨。不过,白居易既是一位替民立言的官员,也是一位诗文成就俱佳的大家,这样的评价应当成为我们对白居易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