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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特别是同当代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立足中国国情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有具体化、民族化、大众化和创新性的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其中国化过程之中,以自己本学科的特点,以革命法制和社会建设法治为主要内容,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的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是必然的,因为具备了发展的历史条件。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一方面要对社会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问题的结合情况,透析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中国实践的实际效果,通过实践中运用、总结,再实践、再总结而发陈出新;另一方面要清除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教条式理解、错误附加和任意解读,对于不适合当代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针对某些特定情形的理论判断予以舍弃,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革命法制理论和社会建设法治理论适用情形的界限。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应对主导思想的边缘化,看清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坚决反对把马克思主义法学魔化的思想。要以正确的思想路线纠正教条主义错误,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为根本指导原则。以实践做为产生、检验、发展法学理论的根本途径。合理地借鉴与吸收世界各国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以经过淬炼的有益成分不断充实法学理论。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民族特色。更深入的挖掘历代法律文明成果,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那些于今天的中国法治建设实际具有积极意义的成果加以合理利用。通过批判地继承,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内容。加大传播力度,实现科学理论的大众化。法学理论的传播要和宣传法律等普法运动结合起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内容和要求通俗化、具体化、形象化,真正深入老百姓的生活,真正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功底扎实、熟悉基层、善于运用群众语言进行理论阐释、理论宣讲和理论普及教育的人才队伍,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的教育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