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戏曲场面指戏曲文本在舞台上的表现形式,是戏曲人物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所展开的活动境况。戏曲场面不等于戏曲的“一场”或“一折”。一场戏或一折戏可以是一个戏曲场面,也可以是若干戏曲场面的组合。元杂剧大多数场面由于具有明显的程式性(即模式性),可以归入某种类别,如恋爱场面、婚礼场面、审案场面、战争场面、看病场面、祝寿场面、科举场面、团圆场面等等。
元杂剧中描写战争场面的剧本约占总数的26%。剧作家主要通过明场、暗场、明暗场齐用的方式来处理战争场面。战争场面作暗场处理时主要通过探子汇报战况来表现,作明场处理时的舞台表演形态主要有四个方面:交战前,交战双方互通姓名;调阵子;砌末,包括面具表演与骑竹马表演。
元杂剧中描写恋爱场面者有26种左右,约占总数的11%。其表演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程式:后花园相遇相恋表演程式、拜月烧香表演程式、听琴表演程式、吟诗作赋、传书递简程式、相思成病程式等。
元杂剧中涉及婚礼场面的有30种左右,约占总数的13%。其中有5个剧本出现彩楼抛绣球招亲的场面。婚礼场面的表演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完整的演出婚礼场面,主要在《桃花女》剧中。其二,撷取婚礼中的某个环节来演出婚礼场面。其三,撷取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婚礼环节来演出婚礼场面。
元杂剧中出现审案场面的剧本有32本,约占总数的14%。元代社会政治黑暗,冤狱丛生,所以出现了众多的“平反冤狱剧”,元杂剧中就有12个,其共同的情节程式就是:贪官污吏受贿屈判,之后大多由一个清正廉直的官吏来伸冤,或由好汉将受冤者救出。也有一些剧本将政治清明的愿望寄托在清官能吏的身上,这些案件一般只需要审理一次就可以结案,并且较为公正,我们称之为“一审通过剧”。无论是“平反冤狱剧”还是“一审通过剧”,其表演形态都包括排衙科、喝撺厢、犯人当面、鬼魂诉冤等程式,所不同的就是“平反冤狱剧”比“一审通过剧”中间多了官吏贪贿、屈判以及后来清官的审囚刷卷平反环节,在表演形态上表现为“舒三个手指科”等。
以上各个场面的共同特征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可以揭示元杂剧场面的表演特征,主要有:程式性、表现性、虚拟性与民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