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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非违反之诉是指被诉方虽未违反协定,申诉方依照协定而合理预期的期待利益受到抵消或者损害时,对其提起的申诉。其与违反之诉、情势之诉并称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三大诉由。非违反之诉作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自身规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实践中的案例少之又少,无论是专家组还是WTO各成员国在适用此项制度时都保持着十分谨慎的态度。从WTO近年来的争端解决实践来看,非违反之诉的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从以前的关税贸易领域逐渐的在向其他领域扩展。TRIPS协定开始实施时,非违反之诉并不能用于解决TRIPS协定下的争端。TRIPS协定实施早期,因其在WTO协定下的独特性,非违反之诉在其领域内被排除适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TRIPS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其国内法中实施最低限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成员国必须至少提供此等水平的保护,如果其违反了这项义务,则可能被提起违反之诉。由此可知,在“最低标准”这一措辞下寻找任何关于期待利益的想法几乎都是不合逻辑的。然而,TRIPS协定允许其成员制定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许多成员国尤其是美国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订立自由贸易协议的方式,以专章或专门条款的形式对知识产权作出超过TRIPS协定最低保护标准的规定,以此来增强启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这些以TRIPS协定为基础增订的标准(TRIPS-plus)已经损害了成员方依照TRIPS协定可获得的合理期待利益,即在国内立法层面自主订立符合TRIPS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方式,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人而言。本文分别从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角度,讨论了在TRIPS争端解决领域适用非违反之诉的可行性,包括自由贸易协定下的TRIPS-plus条款是否损害了TRIPS协定下的合理期待利益,以及其是否构成一个非违反之诉的主题。其中,第一部分为非违反之诉的概述,介绍了非违反之诉的概念以及历史演变,着重阐述了非违反之诉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立足于现况,分析了当前TRIPS协定下非违反之诉的适用,主要是TRIPS协定中关于非违反之诉的规定,对适用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以及TRIPS协定下其难以适用的原因进行探析;第三部分则探讨了非违反之诉的新的应用领域,即面对自由贸易协定中TRIPS-plus条款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严峻态势,非违反之诉是否可以适用与此,文章在对TRIPS-plus条款的概念、表现形式以及主要特征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RIPS-plus条款构成非违反之诉的可能性,以及此种情形下非违反之诉的可能表现形式,潜在的应用领域以及对于非违反之诉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