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制度的变迁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但如何描述、认知、解释和评价这种影响则是学界为之争论不休的话题。就澳门的个案而论,从葡澳殖民政府过渡到“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澳人治澳”之特区政府的建立,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巨大变化,更由此涉及一系列重大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变化,由过去那种适用于葡萄牙国内法的局面转变到适用澳门特区法律的情势。而这又成为一系列新的社会难题乃至社会动荡和社会危机的潜在来源之一。
观察近年来的澳门社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情绪的转换,过去那种相对稳定却因而处于相对冷漠、相对平和却因而显得相对沉寂的社会状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改革红利”的分配不均,导致不满情绪的增长显而易见,往日那种本土社会与葡人政制之间的矛盾基本消除,却有澳门本地社会内部的冲突重新崛起。因而政治争论、街头集会、群体抗争和示威游行层出不穷,时起进伏。
凡此种种莫不体现出政治制度变迁对于澳门社会的影响至深且巨。然而,一般的新闻分析以及学术研究更关注于引起诸般不满和抗争的外在的、直接的原因,而多少忽略了那些有时处于潜在状态的、间接性的原因。当然,这些原因也许只作用于特定的社会阶层乃至社会群体,其人数也许不多,但这些原因的存在及其特有的性质却直指制度转型的深层结构变化。本篇论文即意图以围绕着“纱纸契”而产生的纠纷为研究个案,通过描述和分析,进而探讨澳门政治制度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
“纱纸契”原先指在葡萄牙占领凼仔和路环二岛之前,清政府发给岛上居民的地契,因这种地契用纱纸写成,故名。后来土地转让中仍使用普通纱纸契书写房地契,所以这类地契也被称为纱纸契。对于纱纸契或阳则者,因过往通过“民间契约”证明转让,当时的做法须买卖相方合意且有地保(公证人)在场作证。虽无通过立契署登记(中央登记),但按当时“乡规俗例”已被视为确认交易事实的准则,这亦是西方以至普及于现代民法中合同法法律效力的渊源。
由于葡人管治澳门,欲侵占路凼土地,原居民拒绝顺应将所属房地产业权向当时澳葡政府注册立案,这相信也是民间拒绝接受该主权管治的一种消极响应,故在立契公署并无地权证明文本,因此房屋及土地的业权就由原居民代代相传的情况下继承。争议不休的纱纸契,随着澳门回归、经济发展、产业转型,该问题在各种社会转变的催化下日益凸显,更令纱纸契成为当下要面对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开发商与少数纱纸契持有人三个主体角色之间。
澳门法律规定澳门的土地分为:澳门公产土地、澳门私产土地、私有财产土地、空置地和保留地等五类。目前,澳门大约有10%的土地属于私有土地(约1.7平方公里)。这些少量土地,属于私人所有土地,澳门称为私家地,或私人业权土地。纱纸契权利合法性问题发生在葡国法律、中国法律二者在澳门不同时代相互交叉。澳门回归,政府更替的法律继承问题并未能完满的解决社会现实诉求,然而,在基本法土地规范的制约下,其合法性的理由是否完全被剥夺,或须寻求变通的方案,由私人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合理转移至私人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其调整的手段乃视乎掌权政府是否从理论出发,找寻合理社会分配的批给制度实现。
公、私权的领域划分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是政治学所关心的热点之一,而二者在各国不同的国情有着不同的界定方向与标准。澳门因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改变及社会转型,令纱纸契所出现的各种经历都有可能为学界提供独特的体会与讨论的题材。本文首度以此为题,是以一项定性分析研究纱纸契的内涵与问题出路,其不仅是进行历史分析、制度分析、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同时又涉及到政策评估。意在通过对纱纸契问题在澳门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及比对邻近地区土地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方案,指出纱纸契所面对各种问题所在,通过引进几项政治原则为该问题解决提供一个学理上的视角。
鉴于现有关于澳门土地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无论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令人满意。大部分研究只在澳门整体发展的同时对澳门部分土地的涉及,多数讨论则停留于对土地问题历史和现状的描述,而缺乏一定程度的深度分析。较深入的研究,则倾向于法学的产权角度着眼,类似:城市规划、房地产产业发展等公共事业为对象,但主要集中于制度层面的描述,缺乏检讨土地制度对社会资源分配有效利用的实质分析。本研究的切入点纱纸契问题更是整个薄弱的土地研究环节的一大盲点,有关可支取的材料可分为学术文献、经验材料(新闻报导、档案记录)、和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几乎不存在对该问题的系统性学理讨论下,加入实地访谈采集受影响居民从过往走过来的生活经历及心路历程,作为检验、互证各种材料的真实面,并参考有关香港特区及台湾的经验,吸收它们对土地问题的部分研究,但主要多涉及土地征收问题。
总结本研究的内容可包括六章节:
第一章,导言,主要概括本论文对纱纸契的定义,研究动机、目的;以及纱纸契现时研究状况。另总结方法论的应用,是以历史角度、制度角度、个案分析、比较分析、理论的切入分析,以及数据搜集的概况等作细则性的说明。
第二章,纱纸契纠纷的历史过程分析,主要是围绕着纱纸契讨论澳门土地问题的性质与症结,从纱纸契的历史(包括司法案例的裁决)与现实遭遇的情况来说明历史的发展及面对的问题,将其划分为(1)从小区、议会讨论到法庭;(2)从小区冲突到走上街头两个阶段。另一方面,从回归后司法案例权威性的司法解释中,分析《基本法》、《民法》、《土地法》间的法律关系作为论证法律与法理对纱纸契问题新定位;并从特区体制的过渡性与衔接性,分析体制的衔接与脱节,以及政府政策的决策机制与实施机制来论述政策均衡实施的漏弊。
第三章,纱纸契纠纷各主体间的结构分析,围绕着纱纸契所发生的纠纷,从政府的态度与政策、开发商的逐利心态与行为、民众的弱势与反应论述各方的立场,以回归前后的具体的现实发展,论述纠纷的发生与发展情况。
第四章,从法律的视角论述澳门土地问题的历史根源,分别从葡萄牙宏观法律视角和微观治理角度看纱纸契问题。首先通过澳门有关法律颁布与实施的历史过程,描述土地在历史发展中的问题;其次是分模糊期、议会期、殖民管治期、地区自治期及回归过度期五个阶段,描述澳葡政府时期的土地政策与土地问题;最后是对新澳门特区政府的土地政策与土地问题的论述;一方面涉及《基本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涉及到法律与法理的讨论。
第五章,分析在转型期后的澳门土地政策下,纱纸契的权归何处?主要说明特区体制的过渡性与衔接性,分析体制的衔接与脱节的盲点,并从理论出发,分析澳门权力分布状况、政治正当性确立政权的必然性、政治文化的现实需求、宪政制度与民互动的紧密关系,国家征用土地的意图及手段的合理性分析,以及法律合法性的基础实与民众生活世界互相依赖的分析等,其中包括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界定分析、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对少数人的利益保障提出、民主协商机制以及主体间交往理论的启发等,企对纱纸契权归何处提出政治考虑与解决出路。
第六章,首先是列出可比对象-香港,以比较香港特区政府在同质的历史背景视角下,如何处理境内已成国有土地的现实事件“菜园村”的问题,通过对整件事件的了解,包括政府态度、整体经济的考虑以及社会民间、村民的对事件的反应,从而给予纱纸契所面对问题一个现实对照,在协商民主理论的前提下如何在政策方面实践推动纱纸契各牵涉方有较明确的解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