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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决算报告在较长的时期内作为我国政府的主要报告制度,在反映政府的资金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仅靠决算报告制度已不能满足政府要掌握更全面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本的情况,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控,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需求,也无法满足社会公众需要能体现政府履职情况的、切实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诉求,因此,尽快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运行成本和财务状况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成为当下我国财政工作的重点。2011年至今,我国接连印发了关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试编工作也已开展8年,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至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仍尚未在全国正式推行,主要还是因为报告体系和编制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较西方国家而言,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报告主体还不够明确、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报告口径还不够统一、编制流程还不够清晰、软硬件还不够完备等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际案例,探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总共有六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介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相关理论及概念。第三部分通过研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发展现状,结合实际案例发现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借鉴美国和英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对完善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启示。第五部分针对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有助于推进我国政府综合报告制度的建设。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