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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而近年来中国频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受到高度关注,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也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总体上经历了从集中到分散、从分散到协调统一的过程。目前已形成综合监督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多部门具体监管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缺乏统一协调等问题制约着监管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具有流动人口多、消费水平高、餐饮业发达等大型城市的突出特点。2005年,上海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迈开改革步伐,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出发,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进行调整,探索建立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主要对行政监管组织体系、基层网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进行了调整与完善,成立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将监管重心下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基本实现了无缝衔接。改革开展以来,上海市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有了明显提高,各监管部门职能权限进一步厘清,食品监督抽验合格率维持在高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低位,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但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存在着个别环节权责分配不清、配套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管网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监管效果的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海市应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和其他省市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文将在系统研究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分析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突出成效和现行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提出基本思路,并为该模式在大中型城市推广做出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