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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量的劳动争议深入调查,以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处理的案件为统计对象,从2006年受理274件、2007年受理295件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受理753件,案件总量已飙升近3倍。本文力图从宁海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作为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调研发现劳动仲裁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本文第一章对宁海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数据调研,发现2008年之后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案件类型主要涉及社会保险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案件数量及所占比例持续攀升,涉及的劳动关系情况越来越复杂,劳动者越来越年轻化,劳动者的要求逐步提高,案情进一步呈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另外从仲裁案件系统中登记的身份信息查询来看,外地劳动者仲裁居绝大多数,外省户籍劳动者在本地通常在2/3以上,近几年来则高达75%左右。统计数据显示,案件基本集中在民营企业。其中群体性案件大量出现及申请人数大幅增长,重特大群体争议案件继续高发。本文通过各种类型的图表对上述内容、数据进行具体展现。第二章通过深入探究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发现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理念落后。另一方面,劳动者文化水平多数不高,对自己道德约束低,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群体性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大、呈现频发态势,重大特大集体案件的多发是企业发展困难、经营不良的直接体现。群体性欠薪案件数量上升,与之相伴的是对群体工资案件中的劳动关系事实及工资数额事实的甄别难度加大。因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而矛盾凸显,难以达成仲裁调解。第三章分析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过调研发现三方协调机制没有落实。我国的三方协调机制立法层级低,基层工会组织代表性弱,工作存在局限性,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并未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和应有的社会效果。比如在我国现阶段,我国的工会组织力量还不够强大,关键是企业中的工会难以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受企业主方的牵制,离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的力量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仲裁和诉讼关系存在缺陷。实践过程中,劳动争议的裁审机制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如程序环节多、前置程序形式化,仲裁调解功能的虚化,受案范围不统一、证据规则不同,裁、审分割,仲裁与法院沟通不畅,仲裁裁决结果和法院判决结果不一。三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运转不畅。“一调一裁两审”效率低,调解形同虚设,案多人少,仲裁员数量及素质不适应需求。仲裁前置程序延长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周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维护。第四章从劳动争议仲裁预防措施着手,增强企业规范管理意识,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加大政府监管和执法力度。构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工会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信息平台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仲裁机构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建立专门劳动法庭,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保证仲裁员数量和素质,加强对劳动仲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