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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创投和创投网络在世界各国创业投资中的普遍性,二者一直是创投学术研究的热点领域,涌现出许多重要研究成果。然而,除了两份定性调查报告之外,很少有文献注意到这两个领域之间的联系。自2006年国务院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确立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配套政策以来,中国的引导基金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中国创投市场呈现的网络化特征及其重要影响也已为学者们所证实。上述中国引导基金与创投网络的实践发展背景,为探索政府创投与创投网络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情境。 考虑到参股是引导基金最主要的运作模式,网络位置是引起学者关注最多的创投网络结构特征,本文以引导基金参股对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影响为切入点,揭示政府创投与创投网络之间的联系。首先,基于激励效应、地位“渗透”效应、遴选效应、监督效应四个理论视角,从投资效率、资源禀赋、市场地位、可信任度四个方面,分析引导基金参股影响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路径,并以理论分析为基础,从引导基金的补偿机制、管理方式、参股方式对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其次,通过私募通数据库搜集数据,以创投机构的募资时间相同为匹配原则,构建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机构(处理组)和引导基金没有参股的创投机构(对照组)所组成的匹配样本。再次,使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引导基金的补偿机制、管理方式、参股方式三个方面检验引导基金参股对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影响。其中,补偿机制和管理方式通过引导基金主管部门公布的管理办法确定,参股方式通过私募通数据库确定,而网络位置使用整体社会网络分析中的程度中心性、特征向量中心性、点出度中心性、点入度中心性四个指标具体测量。最后,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补偿机制不同带来的激励效应差异,以及管理方式和参股方式不同带来的资源效应差异和地位“渗透”效应差异可以用于解释引导基金参股对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影响,而管理方式和参股方式不同带来的遴选效应差异和监督效应差异则不能用来解释引导基金参股对创投机构网络位置的影响。 具体而言,本文创新性的研究发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引导基金为私人资本提供收益补偿、固定收益补偿、收益补偿加上固定收益补偿会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且上述提升效应在引导基金参股非国有背景创投机构时更加明显;提供亏损补偿、亏损补偿加上固定收益补偿、亏损补偿加上收益补偿加上固定收益补偿不会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 (2)引导基金采用自设事业法人管理会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且上述提升效应在引导基金参股非国有背景创投机构时更加明显;采用自设企业法人管理也会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但提升效应远低于采用自设事业法人管理;采用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和委托非专业机构管理都不会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 (3)引导基金单独参股和联合参股都可以提升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但单独参股的提升效应远低于联合参股;引导基金联合参股非国有背景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提升效应高于联合参股国有背景创投机构;引导基金联合参股低声誉创投机构和高声誉创投机构的网络位置提升效应不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