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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相关理论为指导,考察了刘鸿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发展史,试图以此为中心,回答这样两个问题: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经历了怎样的型态演变?其动因何在?刘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后,从组织发展的阶段性上讲,经历从单一单位公司向多单位公司的发展,并一度组建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其间具体经历了这样几种型态:单一单位公司、结构松散的刘氏企业集团、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即多单位的大公司)、特种股份有限公司。事实上,在民国时期,从总体上讲,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明显地呈现出上述的演变趋势,虽然,在时间上,或许同时并存几种不同型态,但从组织型态阶段性上讲,它们呈现出一种发展趋势。刘氏企业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完整了经历了上述发展阶段,因此,刘氏企业组织发展史实际上是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型态演变的一个缩影。 在型态演变的趋势上,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表现出了与西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性,即从单一单位公司向多单位的大公司发展,但动因却不相同。在西方,现代的多单位的大公司是对迅速发展的生产技术导致的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做出的组织上反应,近代中国的多单位的大公司出现和发展却存在更为复杂的动因,主要在于制度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在制度需求上,主要是对外竞争和中国近代专门市场的缺乏,要求中国近代的企业向现代的多单位的大公司发展。1920、30年代,中外同业竞争的加剧,给中国近代的民族工业造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维护民族工业的生存,中国近代的企业家必须厚积势力,以与之抗衡。一些大公司,如刘氏的大中华火柴公司,正是在外商摧毁性竞争之下,成立起来的。另外,中国近代大公司之所以要向多单位发展,除了一般的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之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中国近代相关行业滞后,从而导致相关商品市场的缺乏。为节约成本,一些大公司只有自行设厂制造,以满足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动力及其他方面的供给。这与西方对多单位的大公司的制度需求是不同的。在制度供给上,主要是政府政策导向、关于现代的大公司的知识以及技术、交通、市场的发展等,上述因素使得中国近代多单位大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成为可能。政府政策主要在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法的环境,为之提供了制度框架。相关的知识,则为中国近代企业家提供了现代的多单位大公司的示范,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掌握了管理现代的多单位的大公司的技能。因此,西方的多单位的大公司,对于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起了示范作用,这也是中国近代多单位的大公司产生和发展的一个特征。技术、交通和市场的发展则使得大公司跨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销售网络,以及实现对多单位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