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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已经成了全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我国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水资源的短缺,致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据调查统计,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人们意识到,水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下大力气防治的时候了。要解决水污染问题先要立法,我国早期订立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明显无法满足现阶段水污染治理的需求。因此,2008年我国审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控制水污染的责任,明确了超标排污即违法的原则,加强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及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城镇污水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加大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进。本文以渭河干流陕西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渭河水质监测、分析与评价,研究渭河干流水质变化趋势。从《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出发,深入了解渭河的水污染防治机制。结合渭河治理进程,分析《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意义,找出实施措施与实际污染水平改善数据之间的对应联系。此外,针对渭河水污染治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深入调研,总结《水污染防治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就《水污染防治法》本身存在的不足及实际执法监督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渭河干流陕西段生态水常年缺乏,水污染情况严重,13个断面有9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污染最严重年份为2003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三项指标在2006年后呈下降趋势,综合污染指数有明显改善。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水质改善、污水处理率、限建限排、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水质改善总体幅度不大,出陕断面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结果表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时间尚短,各项配套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对水污染治理的作用尚不显著,还需要经过更长时间的检验。针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在立法中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在执法中加强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