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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核心和基石,是实现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基础性制度,信息披露对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过度投机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相比证券发行市场而言,证券交易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行为发生的机会更多、频率更高,危害更广,也更值得研究。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目前,国内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对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披露给予关注不多,主要是在研究市场透明度与市场质量关系时才涉及。对于投资者而言,两者同样重要,尤其在防止市场不当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意义尤为突出。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对过度投机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作用,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实现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信息不对称为主线,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提高市场效率为理念展开研究。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以及相关概念,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创新点作了简要介绍。正文共由三章组成:第一章主要以实证分析的方式指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对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不够重视,交易信息的揭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透明度不高、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以致过度投机和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保护,并以假设的方式指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引出了本文的论点;并以此为线索结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规范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接着从市场有效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目标与实际绩效、及其在证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三个方面对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实际效果进行了检验和评析,以佐证本文论点;随后分析了导致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即据以构建的理论基础——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自身的缺陷是导致对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不够重视和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的根源。第二章主要从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揭示作用出发,从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和降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六个角度对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证,为后面构建二元信息披露体系作进一步的铺垫。第三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首先从构建理念入手,提出了构建以上市公司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并重的二元信息披露制度的设想,并对证券交易信息的披露范围与方式、披露的义务主体、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最后对证券交易信息的披露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建议。结论部分,对本文作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