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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始终在中国对外关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联合执法层面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安全形势和安全合作成为国际法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2011年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正式启动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东盟成员国与我国从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到跨境抓捕,从共同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多年来双方的执法合作收获颇丰。对于彼此共同面临的恐怖主义、毒品、环境与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联合执法和安全合作,不仅是构建和平安全的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内在要求,而且对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现实问题使我国与东盟的联合执法安全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虽然近些年双方注重加强执法合作,并在海上执法、禁毒、反恐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类似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仍严重影响着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安全稳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本文在分析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发展障碍的同时,总结出了目前双方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即安全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薄弱、机制发展尚未常态化、即时信息传递不迅速、以及实践中执法互相配合存在诸多的现实阻碍。因此,双方有必要在既有非常态化执法安全合作的基础上,缔结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性多边条约,建立执法安全合作部门机构,明确执法安全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推进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同时还应强化国家间安全共同体意识,在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机制的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安全多领域的行动合作。本文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完善双方执法安全合作的路径,为周边外交战略的落实及次区域的联合执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能够为执法合作机制的深化和升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