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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并决定在温州市设立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这为我国新兴造船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于此同时,国际海事组织相继出台的造船新标准也给我国技术环节相对薄弱的造船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笔者深入新兴造船业的典型代表地区台州调研,了解到当前造船挂靠现象在台州地区非常普遍,本文意从法律层面为我国的造船业发展提供些许意见与建议,为我国从造船大国迈向造船强国提供法律保障。本学位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构成。文章引言部分结合当下发展海洋经济的国际国内大背景,简述我国新兴造船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正文通过五个部分对海洋经济时代下新兴造船业主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正文第一部分是“海洋经济时代下新兴造船业发展现状”,笔者在该部分主要阐述我国造船业发展的历史轨迹,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兴造船业发展时代,并以浙江省台州地区为典型阐述其发展新兴造船业的优劣势。文章第二部分是“海洋经济时代下台州新兴造船业主体方面的特点”,笔者在该部分针对造船主体特点问题,侧重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造船挂靠现象。文章第三部分是“新兴造船业主体各方的法律问题”,这一部分为重点部分,笔者在该部分主要论述造船主体中船厂与船东两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具体阐述其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相关法律制度。文章第四部分是“新兴造船业主体面临的国际新形势”,在该部分笔者以低碳经济下船舶减排为切入点,列举大量造船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及国际上各方对船舶减排统一标准制定的态度,明确提出我国引导造船主体建造绿色船舶的未来方向。文章第五部分是“海洋经济时代下我国造船业主体的应对对策”,在该部分笔者结合我国造船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我国政府及造船主体两个角度就中国构建造船业相关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文章结语部分在纵观国际国内社会造船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强调顺应时代潮流,从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技术革新两个着力点出发完成我国从造船大国到造船强国的华丽转身。本论文的创新点体现在:第一,目前我国研究造船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成果为数不多,且在探讨船舶挂靠相关问题时,国内大多数文献都将目光投向船舶营运时的挂靠问题,对造船挂靠的研究具有独创性。第二,在我国造船业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具有新颖性。第三,在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船舶工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从造船大国走向造船强国、低碳浪潮呼唤绿色船舶的大背景下,探索构建中国新兴造船业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