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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理论及规范发展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证研究:通过系统探讨农业政策性金融理论,比较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揭示了发展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依据;通过考察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历史,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发展、现状及其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原因和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发展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模式、功能作用、经营机制、业绩评价、监管机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模式改造、资金筹措运用、业务范围调整、监管体系设计、法律制度规范、发展趋势预测的构想和政策建议。 一、论文的基本结论 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政策设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及其金融活动一直存在于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运行过程之中。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几千年农业和农业金融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曲折漫长、历史悠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中国农业金融活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的,具有行政化、政策化的特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变革在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建立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逐步深化的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原专业银行也由单纯“经营政策性业务”到“兼营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直至1994年“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由新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并在运行中调整、改革、发展。 2、发展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充分的理论依据。(1)中国农业的弱质地位没有显著改变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支持与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发展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理论依据;(2)中国农村市场发育不足、机制不健全(而不是市场充分发育后出现的所谓“市场失灵”)导致农业经济发展所需的信息和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发展具有信息生产和资金供给优势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明智选择;(3)多种金融机构分散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状况已成为农村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制约,发展专司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的金融机构是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3、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问题是运作不规范。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但在广大农村却没有分支机构,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资产负债失衡。总量方面,资金来源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所需资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也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筹资功能不健全,且在期限结构上存在突出矛盾;三是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危及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四是贷款业务范围偏窄,功能发挥受限,严重缺乏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林业、治沙以及农业科技改良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这与农业政策性金融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很不相称;五是利益补偿不足,弱化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我积累能力;六是外部环境不佳。农业政策性金融不仅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与财政、中央银 在止硬衣咐公付盾舟乏片贝q广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关系也没有理顺。究其原因,外部在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反复不定、对农业扶持和保护的力度不够;内部在于制度上的缺陷所致:一是缺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制度;二是在于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成果的计算和组织管理比较困难;三是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要代替商业金融对存在外部性的农业进行投资,这种业务在中国本来就是商业金融尽力回避的困难工作;四是特殊的政策性制度设计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资产风险大;五是自主经营权落实不够。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嫁接”是构造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模式的现实选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完善业务功能的同时需要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但设置成本很大;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唯一遍布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但它“群龙无首”;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又是相近或相同的。有鉴于此,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管辖范围,形成“上官下民”或“上虚下实”模式是现实的选择,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机构模式,也能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群龙无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层无腿”的双重难题。 5、建立主要以财政为中介的多元化农业政策性资金筹措机制,切断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联系。(1)由财政部提供担保,集中统一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可面向国内,也可面向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