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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以宪法为核心,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等法律组成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尤其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律无论是立法内容抑或立法技能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和显著提升。然而,也应看到,在对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法律总是存在滞后性,因而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运用现行法律规范难以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人惊吓损害法律问题正是现实生活中有待解决的一个新的法律课题。第三人惊吓损害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损害事实的发生,受到惊吓而产生的各类损害。本文不揣冒昧,试就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的概念,国际社会的立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等做比较研究,构建我国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以期健全和完善我国侵权法律制度,顺应完善人权保护的世界潮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第三人惊吓损害基本概念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第三人惊吓损害制度的概念、由来、争议之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对于该制度进行初步探究。第二部分为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比较法研究,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法,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因此,需要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实施的该项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加以比较分析,从域外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获取有益的经验教训。第三部分是分析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构成要件及与此相关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和缺陷,并提出改进和立法建议,着重分期当前我国立法层面所实行的同类制度或是类似制度的构建以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同时还需要分析我国建立该项制度的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相关问题并根据上述三部分的研究,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到存在的立法问题和司法问题,为构建我国第三人惊吓损害的相关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