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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安然审计弊案的爆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备受质疑,催生各项会计监督规范的产生,我国也关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服务新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对非审计服务的推进和规范,如2001年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然而,为了满足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形势、企业改善自身经营状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亟需拓宽业务范围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文件,中注协于2010年2月发布并印发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倡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并大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国内相关研究大多偏重于非审计服务费用本身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且研究目标多限定于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为标准认定的事务所规模之中。本文则以注册会计师是否签发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其是否坚守审计独立性并保证审计品质的替代变量,同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客户数目认定的事务所排序重新划分了事务所类别,研究对象涵盖了2009年至2010年存在并披露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讨论了非审计服务费用的绝对数与相对数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进一步探讨了客户重要性理论下存在重大非审计费用时,审计质量是如何反映的,由此希望能够更加直观并完整地考察是否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Logistic回归检验结果发现:首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审计服务费用的绝对数与审计人员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呈现正相关,并且达到了显著水平,说明非审计服务费用越多,注册会计师越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其次,非审计服务费用率也与审计人员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呈现显著正相关,证明非审计服务费用占总服务费用的比率越大,注册会计师越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最后,在检验重大非审计费用率与审计人员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的关系时,虽然发现重大非审计服务越多,注册会计师越可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但该结果并不显著。综上可以认为,非审计服务的快速增加虽然充实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发展获利空间,也对企业更有效率的发展起到了有利支持,但前提是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保证不姑息被审计客户的财务错弊,不串谋客户的虚假报告行为。尽管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攀升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但并不能说存在非审计服务的企业的审计意见都有虚假成分,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的是一种倾向性,说明信息使用者在面对购买了非审计服务的企业时,需要更加注意其审计意见中是否隐含了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成分。此外,基于重要客户的非审计服务费用所占比率尚不会对审计意见及审计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为了满足我国经济、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和转型的需要,我们确实有必要倡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并大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只是我国不能盲目照搬欧美的监督规范,应稳扎稳打的摸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审计服务发展制度,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企业经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