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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审理”作为一种民间ADR,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在“诉讼爆炸”的条件下,为满足解决商业纠纷的需要所创设的一种集协商、调解、仲裁各部分特点于一身的混合性纠纷解决程序,这种程序由于能够对协商、调解、仲裁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自其创设以来,逐步在美国各州推广适用,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美国诉讼爆炸的现象。这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程序,不仅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还可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程序利益,其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我国学界对之的研究寥寥无几。有鉴于此,本文意图对“小型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探究,以寻求建立我国“小型审理”程序与机制的合理基础,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小型审理”的初步设想。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美国“小型审理”制度的概况。首先,详细介绍了美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小型审理”定义的不同界定,并结合目前我国学界对“小型审理”概念的简单界定,提出了“小型审理”的定义;其次,考察了“小型审理”具有的与其它ADR不同内容的自治性、预测性、高效性及混合性的特征;最后,通过分析“小型审理”主持机构的民间性、适用的合意性及处理结果不具强制力这三方面,对“小型审理”属于民间ADR这一性质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小型审理”在美国实践的情况。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小型审理”成功适用的第一案——美国Telecredit公司诉TRW公司的专利纠纷的案件情况,并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求对“小型审理”的产生背景与“小型审理”程序的优点有基本的了解;其次,通过“小型审理”在立法上的沿革以及在美国各州适用的情况进行概要式的介绍,以进一步了解“小型审理”在美国的实践情况;最后详细剖析了“小型审理”补偏救弊和解纷止争的两大功能,以及阐述“小型审理”所具有的三大价值:公平及效率、合法与合情理和程序正义,并分析其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以能够对“小型审理”的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美国“小型审理”程序的适用。首先,详细论述了美国学界对“小型审理”适用时机的观点,并通过对“小型审理”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及不宜适用的案件这两面就其适用的范围展开讨论;其次,“小型审理”协议作为“小型审理”程序重要部分,对其基本问题进行介绍,具体包括:“小型审理”协议的形式、“小型审理”协议的内容、“小型审理”协议的效力;再次围绕“小型审理”程序参与的主体及其参与的意义进行详细的论述;最后具体介绍了“小型审理”程序的各个程序阶段。第四部分提出了“小型审理”在我国的构建的初步设想。首先,通过缓解法院审判压力、优化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及其它解决路径存在的局限对“小型审理”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其次,从“小型审理”在我国具备充足的社会土壤的角度解析了其在我国构建的可行性;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在“小型审理”立法规划、机构设置、中立建议者的选任、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七方面提出了对构建我国“小型审理”制度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