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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为的发生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不仅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更是与刑法学关系密切。暴力行为相较一般行为往往具有强制性、胁迫性,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大,不仅被社会舆论道德否定,更上升到刑事法律打击的层面。暴力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和复杂,造成了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上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制存在一定的混乱。表现为:刑法理论上没有对暴力行为的概念进行明确,造成了相似概念之间的混淆;刑法理论缺乏对暴力行为的系统研究以及同域外刑法的对比研究;暴力行为的拟制规定导致适用上违背了量刑均衡原则;对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入罪困难;新型暴力行为的立法存在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暴力行为的重复评价。鉴于此,对刑法中的暴力行为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亟需的。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界定成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明确暴力行为在刑法上的地位是本文的价值追求,对暴力行为的立法和司法的考察是本文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最终明晰暴力行为之间的界限,发挥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指导作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对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了基本界定。分析了广义的暴力行为与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明确了刑法中暴力行为的涵义。同时,将暴力行为同胁迫行为、其他手段、暴力犯罪进行界分,避免相似概念之间的混同。第二个部分阐述了暴力行为入刑的价值,是对刑法中暴力行为进行理论梳理和司法实践探讨的根基。本部分从立法、司法两个方面阐述其入刑价值,具体从功能、目的、定罪、量刑四个维度进行深度挖掘。解决的是刑法为什么要规制暴力行为,以及规制暴力行为的意义所在。第三个部分对暴力行为进行了立法考察,包括立法现状和立法问题两个部分。首先,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代表性的国家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制情况,主要考察了不同于我国刑法中暴力行为规制情况的条文。其次,从暴力行为的分类以及特点上分析了我国刑法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制现状。最后,对我国立法中暴力行为的拟制规定,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行为的入罪标准,以及新型暴力行为的立法规制的合理性分别进行了探讨。第四个部分对暴力行为进行了司法考察。本部分仅针对我国的司法现状进行阐述,指出了我国实践中存在对暴力行为重复评价的问题。通过强奸罪、抢劫罪代表性案例的分析,对先强奸后取财行为的处理现状进行总结。具体分析了对暴力行为重复评价的问题的不合理之处。第五个部分对暴力行为进行了规范完善构想。包括立法完善、司法完善两个方面。针对暴力行为的拟制规定、故意伤害行为入罪、新型暴力行为规制三个方面进行法条和司法解释上的完善。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行为重复评价问题通过指导性案例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