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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少年司法是一个被人忽视的研究领域。目前为止,对中国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少年司法制度追溯历史时的一笔带过。20世纪初期,当这场由美国兴起的少年法院运动成为席卷全世界的潮流时,正处于近代化过程中的中国也被卷入其中,并作出了积极回应。历届政府对于少年司法机关的创建充满了热情,在各方的共同促进之下,少年感化院、少年监狱以及少年法庭,少年司法机构相继建立。近代中国在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的互动经验,对今天少年司法的发展而言仍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本文以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为研究对象,包括导论、一至六章和结语。文章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考察近代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历史。研究告诉我们,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需要理想和计划,更需要培育这一制度的土壤。尤其平等基础上的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系统等司法系统之外资源的支持,是影响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关键。导论部分从本文的缘起开始,分析了文中涉及主要概念的区别和内涵,力图呈现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现状。这方面现有的研究成果,除了当时相关论著中存有的记载之外,在后人的研究中几乎看不见对这段历史的完整评述。少年司法制度以少年法庭的建立为标志,本文以少年司法机构的创建为线索,主要围绕少年法庭、少年监狱和少年感化院,这三类司法机构的创建展开。第一章少年司法的引入。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引入始于清末。从对西方监狱的最早描述,到有关西方少年监狱的最早印象,西方人道主义理念之下的行刑制度带给中国极大的震撼。发源自欧美国家的万国监狱会议成为清末中国了解世界最新刑事理论发展的重要窗口。尤其近邻日本有关少年司法制度的试行,使得中国获得近距离观察少年司法运行的机会。沈家本、董康和许世英是清末法律变革中的重要人物,在西法东渐的过程中,他们的法律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少年司法思想,同时也是这一时期少年司法思想传播的代表人物。本章主要通过分析他们相关的法律思想和在他们主持之下的法律实践,了解少年司法理论在晚清的传播和实践。清末不仅通过了包含幼年监狱条文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同时也有许世英向清政府提交的《奉天高等审判厅幼年审判庭试办简章》。政府对于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重点关注和积极实践,在清末就开始有所显露。第二章少年法庭的初设。少年法庭的成立被视为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标志。在国家亲权理念的基础上,美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全世界范围内发起了少年法院运动。近代中国少年法庭的初设主要受到来自于美国少年法庭运动的影响,因此在分析少年法庭的初设之前,了解美国少年法庭的起源和早期发展显得非常必要。本章在了解美国少年法庭起源以及其对中国少年法庭事业的影响路径之后,重点回顾了这一历程。近代少年法庭初设前,曾出现过两次倡设高潮。第一个高潮出现在1930年到1936年,以《审理少年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的出台告一段落;第二次高潮出现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9年,由于民国政权撤离到台湾,其少年法的拟订工作在中国大陆范围被迫停止。总体上看,以中华慈幼协会为首的福利机构的外部推动力和以立法、司法部门为主的内部推动力,是少年法庭得以最终创建的重要的力量。民国历届政府积极致力于少年法庭的筹建,出于谨慎推行的考虑,加上战争的影响,直至1948年少年法庭才得以在南京地方法院试办,本章对南京少年法庭短暂的试办进行了解读。尽管民国少年法庭建立较晚,但是在其实际创建之前,政府曾有过数次关于少年法庭组织立法的尝试,因此本章还重点关注了这些未能实际颁行的草案。第三章少年感化院的创设。在少年保护主义兴起的背景之下,少年感化院是近代最早实际建成的少年司法机关。本章首先分析了少年感化概念在近代的演变,在了解少年感化理论的滥觞之后,厘清了这一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这两个领域密切相关,本章重点分析了儿童福利对于少年司法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创设少年司法机关的呼吁上,而且更多地表现为少年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参与。在感化概念扩大化和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恶劣的背景下,少年感化院的创建过程并不顺利。在最初设计中,作为一种理论上既区别于少年监狱,又区别于儿童慈善组织的机构,少年感化院的建立主要来自于司法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共同推动。这种“混血”的背景,加上战争的影响,民国后期的少年感化院的创建实际上更多地与儿童慈善机构、监狱机关相互交织。一些儿童福利机构直接与司法机关对接,兼理了少年感化院的职能。此外,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专门收容流浪儿童和轻微过失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它们在少年犯感化教育方面的创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第四章少年监狱的创建。少年监狱的创建更多地融合在近代监狱改良的历史进程当中。本章在分析了民国少年监狱的创建背景之后,考察了这一机构的创建历程。民国以后,在万国监狱会议、监狱改良运动的继续影响之下,少年监狱的创建梦想得以最终实现。1934年近代中国第一所少年监狱在山东济南建立,随后湖北少年监狱以及察哈尔少年监狱相继成立。少年监狱的创建之路,经历了从理想回归现实的过程,其策略逐步调整为少年监狱与少年监区的同步建设。尽管与最初的宏伟设计有巨大差距,但是与少年法庭、少年感化院相比,少年监狱的发展相对完善。本章对少年监狱的具体运行进行了考察,山东少年监狱建立后颁布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它们对少年监狱的组织机构、监所设施、教育教诲工作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成为其他少年监狱参照的准则。近代少年监狱的建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相关的各项改革是近代监狱改良事业中的一大亮点。第五章少年司法的制度化。本章在分析近代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后,追溯了近代中国少年相关规则的内容。近代立法对于少年的特别关注,源自古代的“矜老恤幼”思想。尽管“恤幼”思想实际是统治阶层一种自上而下的体恤,与近代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有着本质区别,但其是少年司法制度得以在中国萌芽的传统基础。近现代儿童观的萌芽和少年司法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是近代少年相关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中国虽然未曾颁布独立的少年法,但少年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却并不少见,它们往往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之中,诸如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感化教育规定以及监狱法中的少年罪犯单独关押的规定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并未正式公布的相关法律草案,例如20世纪30年代拟订的《少年法草案》,40年代后期重新启动拟订少年法草案的计划等,彰显出近代中国政府在少年相关立法方面付诸的努力。第六章少年司法的评析与借鉴。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内容,近代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整体评析,以及其对当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借鉴意义。根据对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得出对其的五点印象。首先,近代少年司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1923年第一所少年感化学校举办,1934年第一所少年监狱建成,1948年第一所少年法庭开始试办,至此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少年审判机构和以少年监狱、少年感化院为核心的少年矫正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统一的少年法也在拟定当中呼之欲出,近代中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其次,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历程,同步于世界少年司法的潮流,是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移植的产物,与其他国家一样,近代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同处于制度构建的初期。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近代中国在少年司法方面所作出的成就,许多在中国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也同样存在于其他国家的发展之中。事实上与当代少年司法制度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相比,近代的中国在这方面的设计和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第三,以少年矫正体系的改革为先声。由矫正领域发起从而延伸到审判领域,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萌芽的规律。这一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也呈现了同样的路径特点。行刑理念的变革、监狱改良的时代背景,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对矫正领域的关注使得少年矫正体系得以首先建立。第四,具有浓郁的儿童福利色彩。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密切相关,儿童福利被视为少年司法运作的基石。近代中国少年司法机构的创建,具有浓郁的儿童福利色彩。少年感化机构与儿童福利的关系最为密切。许多少年感化机构是在儿童福利机构的推动下成立,或是直接建立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上。一直以来,儿童福利机构也是少年法庭的倡设的主要力量。第五,在构建的策略上显示出热情与理性的渐趋协调。与国外少年司法发展中一直伴随的反思不同,历届政府在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上,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很少出现批评之声。这种热情表现为真诚的赞美和主动不遗余力的模仿学习。在吸取失败经验的基础上,不切实际的计划逐渐被谨慎合理的策略所替代。在少年监狱和少年法庭的创建中,这种改变表现得尤为明显。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对中国当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可借鉴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需要合理谨慎、立法先行的策略。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是整个近代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整个近代政治社会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律移植需要注意结合本土资源进行理性思考。立法需要慎重,但是制度的构建同时需要立法先行。第二,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有赖于对少年矫正体系的重视。近代的经验告诉我们,少年矫正体系的良性运转是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与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探索成绩相比,我国当代少年矫正体系的研究和探索明显后劲不足。矫正体系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瓶颈。第三,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儿童福利事业的培育。少年司法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司法程序之中,更体现在司法程序之外。少年司法的良性发展必然要以现代儿童观、儿童福利事业的同步为前提。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事业的良好互动,是近代少年司法这段历史中令人最为深刻的印象,这也正是当今少年司法得以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