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商务是在市场经济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为载体,以互联网信息为技术支撑,在网络上完成支付等相关商务活动,最终通过物流确保双方交易目的实现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其所具有的节约成本、信息共享、高效流通、方便快捷、充分带动就业等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民大众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电子商务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层面,改变了人们的交易模式,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关系,日益显现出其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强大影响力。基于此,我们党也在十八大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互联网+”计划。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的幼年阶段,各种伦理失范现象频发且呈现出其独有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电商参与者诚信缺失,侵权问题频发,网络技术严重异化,过度、盲目消费之风盛行,电商企业恶性竞争激烈,剥削职工现象加剧,这侵犯了电商经济主体的利益,使得电商经济环境恶化。从宏观层面来讲,则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且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子商务伦理问题频发,究其原因在于:一.电子商务自身具有主体匿名性,交易中的虚拟性,人际关系薄弱性和信息传输抽象性的特点。二.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存在技术至上、认识片面、信息崇拜和个人利益唯一的误区。三.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伦理道德约束力减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道德尚未形成。四.相关法律规范建设滞后。所以,本文从提出的电子商务伦理问题的本质原因入手,首先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提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奉行诚实守信、以人为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原则。其次,从商务个体联系日益紧密的当今现实出发,树立利益多方“共赢”的伦理理念。再次,提出正确伦理道德观念的落实,要靠提高电商参与者道德修养和伦理自觉的方式实现。最后,提出对电子商务活动伦理方面的约束要以加强法制建设的方式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