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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维护需要立法的跟进,对抗行政权力更需立法的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公务员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后如何维权?如何获得司法救济?成为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这一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的现行救济途径以及现有制度能否实现对公务员群体个人权利的充分保障?通过对内部行政行为相关理论的探讨,分析现行立法将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在诉讼的原因。然后通过对受案范围相关理论的探讨引申出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研究。同时,分析修订后《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的理论突破对行政处分的影响,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行政处分可诉性的诸多立法经验。文章最后探讨了实现行政处分可诉性的路径。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务员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好的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范围内。通过法律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和监督,有利于激励广大公务员更好的担当履职,为民服务。